社會工資理論

社會工資理論是認為工資不是生產範疇,而是由各種社會心理因素以及各階級之間的力量對比來決定的理論。俄國合法馬克思主義者杜岡—巴拉諾夫斯基,在其1907年版的《政治經濟學基礎》一書中就將各階級力量對比這一因素引進了分配理論,認為生產品的銷售總額是由邊際效用來決定,但利益的分配是由各階級的力量對比來決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桑巴特、凡勃倫、熊彼特很早就宣揚“社會”工資理論。

20世紀60年代以來,加爾布雷思、繆爾達爾、別魯等人則以新的形式鼓吹社會工資理論。他們不僅誇大工會在工資決定中的作用,而且誇大國家的作用,認為國家機構能夠創造某種特殊的分配製度,能保證“社會公正”,使資本主義發生質變。此外,社會工資理論還強調工人的心理因素對工資決定的作用。鼓吹要培養工人熱心於工作,忠於企業主,不參加罷工等等。認為只有如此,經濟才能較快增長,收入才能增加,工人的狀況才能得到最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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