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05年,四川省社區矯正工作開始試點,歷經擴大試點、全面試行、全面推進三個重要發展階段。截至2020年12月,四川省全省在冊社區矯正對象34141人,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263437人、累計解除矯正229296人,社區矯正對象重新違法犯罪率始終控制在0.07%以下,遠低於全國0.2%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而2020年7月1日《
社區矯正法》的正式實施,對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制度、規範執法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DB51/T 2931-2022)。
編制進程
2020年7月14日,由四川省司法廳社區矯正管理局申請的《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0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第二批)的通知》(川市監函〔2020〕445號)批准制定,將該標準列入2020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
標準計畫下達後,四川省司法廳社區矯正管理局成立了標準編制工作組,制定了工作計畫及人員組成等方案。
2021年1月~2021年3月,標準編制工作組成員赴崇州、宜賓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並邀請業內專家對標準內容進行研討,廣泛收集與標準有關的信息和資料,為標準的制定做好充分準備。
2021年4月~2021年8月,標準編制工作組梳理歸納了相關資料,經過多次研究和討論,充分聽取各單位及行業專家的意見,對標準討論稿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修改完善,確定了標準編制的原則、框架結構、主要內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8月,標準編制工作組利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四川省司法廳社區矯正管理局向四川省內各司法局、相關社區矯正工作研究機構等發文,定向徵求意見。
2022年7月25日,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DB51/T 2931-2022)由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9月1日,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DB51/T 2931-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劉志誠、孔祥貴、向軍、周琴、郭飛、蘆燕、邵芳航、范宇、馬丹婷、張笑、周睿熙、岳立、周長維、朱利民、朱貴宏、韓奕、易曉霞、劉志祿、楊蕾。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DB51/T 2931-2022)規定了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的術語和定義、服務內容、服務管理、服務保障、服務考核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規範》(DB51/T 2931-2022)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推進社區矯正標準化建設,促進刑事執行工作由制度化、規範化向法治化、標準化提升,確保刑事執行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刑事執行規範化、法治化和專門化,保障刑事執行功能更好地發揮;有利於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而且還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引入方式,對四川省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工作的開展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