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2020年7月1日實施)的出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發布,為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服務提供了法律依據與進一步地工作指引,比如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公開擇優購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或者其他社會服務;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等。然而,從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的具體操作上來說,有必要對各條工作指引進行進一步的解讀,編制涵蓋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方法等的具體化操作規範。
編制進程
安徽農業大學是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發起單位之一,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是安徽省最早成立的專業社工機構,專注於探索社會工作介入特殊老人、困境兒童、矯正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服務管理工作。2020年9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下達2020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函》(合市監標函〔2020〕261號),由安徽農業大學和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共同負責起草的《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獲得立項,立項編號為:2020-12。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3401/T 237-2021)由合肥市民政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10月,由安徽農業大學、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聯合合肥市蜀山區西園街道辦事處、合肥市愛鄰社會工作服務社等單位,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進行了起草工作安排。標準起草小組確定了標準工作組的單位與人員,負責共同完成標準的起草工作,確保在專業技能、質量保障等方面全力滿足標準編制工作的各項需求;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標準起草的目的、標準內容的基本框架、時間安排等內容。
2020年10月—2021年2月,標準起草小組結合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多年社會工作介入社區矯正服務的實際經驗,通過廣泛收集相關標準和文獻,充分了解標準相關信息與材料,諮詢基層法務部門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情況等,對標準框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草案第一稿。
2021年3月上旬,標準起草小組在起草單位內部之間行了進一步走訪與討論,對標準討論草案的細節進一步斟酌和完善,形成了草案第二稿。
2021年3月22日,在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2樓會議室,組織召開了研討會,根據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民政局專業人士以及標準化專家、社會工作專家等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會後,起草小組進行了多輪校對、反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並於2021年4月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2日,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3401/T 23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2月2日,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3401/T 23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市蜀山區民生社會工作服務社、
安徽農業大學、合肥市蜀山區司法局西園司法所、合肥市愛鄰社會工作服務社、合肥市蜀山區民政局、合肥市包河區民政局、巢湖市愛巢社會工作服務社、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淮生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畢蘭鳳、劉環環、葉慧芳、柏俊、李雷、湯李軍、程亞唯、何玉梅、徐赤、彭良浩、易露遇、丁文君。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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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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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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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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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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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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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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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社工訪視記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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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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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3401/T 237-2021)確立了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流程和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社會工作機構或社會工作者面向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提供的社會工作活動。
引用檔案
MZ/T 071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MZ/T 094 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 MZ/T 095 社會工作方法—小組工作 MZ/T 166 社會工作督導指南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3401/T 237-2021)的發布實施,旨在為正在實施及有意願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的一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一線社會工作者提供具體化地、規範化地操作指引,更加有效地發揮社會工作在社區矯正服務中的作用,共同提升合肥市社區矯正社會工作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