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礦產資源制度及礦業權糾紛法律實務
- 作者:馮宇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414 頁
- 定價:9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27539
《礦產資源制度及礦業權糾紛法律實務》是2020年1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宇。內容簡介《礦產資源制度及礦業權糾紛法律實務》共三編。第一編礦業用地編。主要介紹礦業用地的取得、復墾、退出等法律制度,這些內容分布在...
第一條 為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和氣態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壞礦產資源。第四條 探礦權、採礦權統稱為礦業權。依法取得礦業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為礦業權人。礦業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可以依法轉讓。依法取得的礦業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人、採礦權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費用。轉讓探礦權、採礦權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按照...
礦業權的轉讓,即通常所說的礦業權流轉的二級市場,是指已經取得礦業權的主體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將礦業權依法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法律概念 礦產資源能夠進入法學研究的視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是一種法律上的物。法律不僅規制人類生產...
採礦權,又稱“礦產使用權”,是指採礦企業在開採礦產資源的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礦產資源所享有的開採、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採礦權;採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第二節 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規定 一、探礦權空間和時間範圍的法律規定 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法律規定 三、最低勘查投入的法律規定 四、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 第三節 探礦權的授予 一、探礦權的涵義和法律...
第二章 礦產資源的勘查 第三章 礦產資源的開採 第四章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 第五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第六章 礦產資源的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
《礦產資源及礦業權糾紛實務焦點問題案例精析》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余日紅,陳鑫,程世剛,孫慧麗,張杜超,主要講述了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糾紛、探礦權合作糾紛、探礦權轉讓糾紛、採礦權合作糾紛、採礦權轉讓糾紛、探礦權...
1.什麼是礦產資源?2.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於誰?3.礦產資源由哪個部門管理?4.什麼是礦業權?5.我國調整礦業權法律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哪些?6.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包括哪些內容?7.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麼?8.國家...
顯冬教授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上研究生,便跟隨我參與“中國礦業權法律制度研究”工作。二十多年來,他在礦產資源法律領域不斷鑽研,先後完成了國土資源部委託的“中國礦產權立法及其市場運作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重要科研課題,並牽頭...
五、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探礦權、採礦權依法實行有償取得制度,並依據國家規定實行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定;法律、法規...
探礦權、採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轉讓。第六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保護環境,防治地質災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第七條 ...
採礦權人需要變更礦區範圍、開採礦種和方式、企業名稱、生產規模以及經批准轉讓採礦權等事項的,必須向原頒發採礦許可證的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八條 採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
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探礦權、採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探礦權、採礦權可以通過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等形式依法取得;探礦權、採礦權可以依法轉讓。開採礦產資源,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
第一章 礦業權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礦業權的定義和法律性質 一、我國礦產資源法對礦業權的定義 二、礦業權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礦業權的交易方式 第三節 礦業權出讓制度 一、礦業權出讓制度的演變 二、礦業權出讓的方式及其...
第十三章非法人企業法律地位若干問題爭議 第十四章論越界開採的糾紛解決及責任承擔 第十五章論涉礦民訴訟事件中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協調 第十六章礦業權交易架構及契約條款設計的重要意義 附錄 關於礦產資源整合的若干司考 《關於進一步規範礦...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02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內容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制止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縣級人民政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有權部門...
礦權是指礦的所有權和各種利用礦的權利的總稱。礦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予以規定。礦權從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分3種。即礦產資源所有權、探礦權、採礦權。礦權交易就是指礦權所有者通過國家規定的法定程式,將現有的礦產資源所有...
這對貫徹實施礦產資源法,實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和依法轉讓法律制度,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礦業權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40號)現發布《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嚴禁無證勘查或者越界勘查礦產資源。嚴禁無證開採或者越界開採礦產資源。嚴禁非法買賣、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轉探礦權和採礦權。第八條 自治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河道外普通建築用的沙、石、粘土等採礦許可證,並報...
取得勘查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稱為探礦權人。所謂採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稱為採礦權人。法律關係 礦業的發展所帶來的應該由法律來調整和...
第五條全縣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采(探)礦制度。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向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探)礦權價款和采(探)礦權使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等費用。縣環保、水務、林業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和法...
礦業的基礎產業地位得到了大多國家認同,故而在大多國家的法律中規定:所有地下礦產資源為國家(王室)所有,可以說現代礦業權制度就如此產生了。在這一制度規定下,凡是要從事地下探礦、採礦的個人或企業,都要按國家有關礦業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