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磴口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原磴口縣旅遊局、磴口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於2019年3月21日正式掛牌為磴口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磴口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於2019年3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磴口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工作的部門。
 朵腿櫻灑 (一)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融合 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 施建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 織磴口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 城旅遊和四季旅遊。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 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騙阿講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的 服務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實施依法設定 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旅遊、 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 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工作, 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 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 保護和監頁達灑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葛欠作;負責審核、審批或申報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據、古建築維修項目指導並檢查全縣文物古蹟建築修繕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服務標準;按規定 辦理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初驗、推介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星 級鄉村旅遊接待戶;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指導旅遊教 育,培訓工榆邀乎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制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竟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 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據、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七)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研究 擬定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朵影遷驗體育、旅 游和廣播電視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八)指導、監管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及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 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晚地嘗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交流活動,推動磴口縣文化走出去。
   (二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下設信息室、財務室、督查室。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做好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材料和會務籌備工作。監督檢查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意識形態日常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機關紀律建設、幹部人事、新聞宣傳、安全生產、綜治普法、信息調研、信訪維穩、精神文明、掃黑除惡、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接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辦公室、縣內各單位辦公室。
  (二)文化藝術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公共文化、非遺保護、文藝創作、文化活動、文化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創作、藝術展演、展覽、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文化體制改革。負責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接市局公共文化科、藝術科;聯繫指導局屬圖書館、文化館、烏蘭牧騎。
  (三)旅遊股。下設市場管理室、資源開發室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室。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旅遊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旅產品創新及開發,組織開展縣內外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市場經濟運行監測,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對接市局市場管理科、資源開發科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科。
  (四)文化體育市場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行政審批、放管服、體育事業、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及文化體育產業和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體育和廣電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對接市體育局、市局文物保護科、政策法規科,聯繫指導局屬文化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局、社會體育管理中心、文物管理所(含縣博物館、糧倉博物館、內蒙古兵團博物館)。
  (五)廣播電視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廣電工作,指導廣電中心做好各項業務工作。節慶活動期間配合文化藝術股進行節目審核。負責聯繫市局傳媒科,縣廣電中心。
  (六)創研室。負責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大局,做好文藝創作研究工作,組織創作反映時代精神的文學作品。組織開展筆會、美術、攝影等藝術展及多種形式的採風活動。重視培養青年創作隊伍,造就文藝人才,做好各文藝協會的組織聯絡和活動指導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竟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 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據、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七)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研究 擬定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旅 游和廣播電視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八)指導、監管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及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 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交流活動,推動磴口縣文化走出去。
   (二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下設信息室、財務室、督查室。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做好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材料和會務籌備工作。監督檢查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意識形態日常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機關紀律建設、幹部人事、新聞宣傳、安全生產、綜治普法、信息調研、信訪維穩、精神文明、掃黑除惡、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接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辦公室、縣內各單位辦公室。
  (二)文化藝術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公共文化、非遺保護、文藝創作、文化活動、文化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創作、藝術展演、展覽、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文化體制改革。負責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接市局公共文化科、藝術科;聯繫指導局屬圖書館、文化館、烏蘭牧騎。
  (三)旅遊股。下設市場管理室、資源開發室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室。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旅遊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旅產品創新及開發,組織開展縣內外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市場經濟運行監測,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對接市局市場管理科、資源開發科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科。
  (四)文化體育市場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完成行政審批、放管服、體育事業、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及文化體育產業和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體育和廣電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對接市體育局、市局文物保護科、政策法規科,聯繫指導局屬文化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局、社會體育管理中心、文物管理所(含縣博物館、糧倉博物館、內蒙古兵團博物館)。
  (五)廣播電視股。負責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廣電工作,指導廣電中心做好各項業務工作。節慶活動期間配合文化藝術股進行節目審核。負責聯繫市局傳媒科,縣廣電中心。
  (六)創研室。負責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大局,做好文藝創作研究工作,組織創作反映時代精神的文學作品。組織開展筆會、美術、攝影等藝術展及多種形式的採風活動。重視培養青年創作隊伍,造就文藝人才,做好各文藝協會的組織聯絡和活動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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