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文物局牌子。

根據中共海北州委辦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海晏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北辦發〔2019〕9號)和《中共海晏縣委、海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縣政府機構改革設定的通知》(晏發〔2019〕7號),縣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縣關於文體旅遊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旅遊廣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 外文名:Haiyan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culture,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海晏縣人民政府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2日,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體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文體旅遊廣電、文物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執行廣播電視宣傳、創作的規章制度。推進全縣文體旅遊廣電融合發展,推進文體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文體旅遊廣電的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縣淚只戶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及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協調指導文體旅遊廣電產業發展。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體旅遊活動,推進全縣重點文體旅遊廣電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樂櫻采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促進文體旅遊廣電事業繁榮發展。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
(五)負責全縣文藝事業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雅櫃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推動完善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著作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犁烏朵侵權案件,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九)匙滲榆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監督、協調文物保護的重要事項。
(十)負責櫃再循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深入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進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組織參加重要體育競賽,指導、舉辦全縣性體育競賽,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及運動隊伍建設。
(十二)協調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推動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
(十四)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宣傳推廣和統計,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享市雅體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融媒體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管理全縣文體旅遊廣電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體旅遊廣電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海晏文化和旅遊走出去。
(二十)指導、推進全縣文體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體旅遊廣電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體旅遊廣電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二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機制,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善旅遊市場投訴和旅遊安全保障機制,規範旅遊執法行為,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
(二十三)根據許可權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擔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景區及建設項目行業評價。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縣文體旅遊廣電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海晏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縣文體旅遊廣電局不設內設機構。

行政編制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暫使用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融媒體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管理全縣文體旅遊廣電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體旅遊廣電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海晏文化和旅遊走出去。
(二十)指導、推進全縣文體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體旅遊廣電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體旅遊廣電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二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機制,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善旅遊市場投訴和旅遊安全保障機制,規範旅遊執法行為,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
(二十三)根據許可權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擔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景區及建設項目行業評價。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縣文體旅遊廣電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海晏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縣文體旅遊廣電局不設內設機構。

行政編制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暫使用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海晏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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