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學位授予權

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具有授予“碩士學位”資格的學位授予權

基本介紹

發展概況,專業領域,學科評估,

發展概況

2002年7月,在我國600所本科高校中,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260餘所,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不到500所。

專業領域

1992年11月10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建築學專業學位設定方案》規定,獲得建築學碩士學位授子權的高等學校,其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點仍保留工學碩士學位授予權。
1997年4月24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規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由在相應學科領域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的學位授予單位授予。
1998年7月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申報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單位的通知》(學位辦〔1998〕50號),本次新增單位的範圍僅限於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師範院校。

學科評估

自2002年開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對全國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進行的整體水平評估,簡稱學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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