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制度是國家有關學位的申請、授予與管理事項的法律制度,主要由1980年2月12日公布198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暫行實施辦法予以規定。目的是促進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學位分學士、碩士和博士3級,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學位制度中還涉及名譽學位的授予以及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外國學者的學位授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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