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種植業、漁業、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和科技、專利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並完善縣級科技、專利方面的規範性鼓勵扶持政策、措施;完成縣政府賦予的行政審批管理職責。
(二)負責編制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和生態農業的結構布局調整,制定發展規劃,編制上報農業事業發展計畫,並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三)負責指導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制定全縣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推廣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試驗、示範、推廣、驗收;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農科人員和農民的技術培訓;負責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綠色證書”管理工作。
(四)研究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制定我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
(五)負責全縣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負責農業、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申報和管理;負責農作物良種、水產品種(苗)的選育及種子市場的管理;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及承包土地的管理,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協助抓好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制定農田基本建設規劃及沃土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農村經濟信息調查和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統計上報,指導和套用農業信息網路;負責全縣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七)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指導創辦農業技術服務實體,強化服務管理。
(八)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根據科技發展方向和趨勢,擬訂全縣科學技術優先發展的領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有關業主搞好本區域的科學技術套用集成攻關,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的創建工作;負責科技投入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落實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強省計畫、重點新產品開發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計畫、科技富民強縣計畫、專項科技計畫;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管理。落實縣及以上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登記、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落實專利政策扶持措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發明創新,增加專利占有和使用量;負責科技合作、科技引導和人才培養工作,協助有關業主完成院校科技合作、國際國內科技合作和研究擬訂學術和學科帶頭人及科技隊伍建設和意見供上級決策參考。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生物資源和三七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實際,擬定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方針以及推進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積極籌集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資金,負責國家、省、州、縣立項的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扶持項目資金以及縣級發展生物和三七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確保專項資金髮揮效益。負責以三七為主的生物資源基地建設以及標準化種植技術的培訓和推廣等工作;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以三七為主的生物資源綜合質量標準;負責擬定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優惠政策,經批准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抓落實;負責硯山中藥材產業園入園項目的服務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項目的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州、縣畜牧獸醫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擬定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制規劃和計畫;編制實施全縣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畜牧業經濟運行分析;監督和管理動物防疫、檢驗及畜牧業生產和科技推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動物產品以及生物藥品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等工作;負責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依法對縣以下畜牧獸醫機構進行領導和管理。
(十一)制定和完善全縣每年的烤菸生產計畫(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上級烤菸生產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生產和管理,檢查、督促、指導整個烤菸生產各環節行政技術措施的落實;加強烤菸生產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堅持調查研究搞好烤菸生產信息為各級領導決策服務,同時加強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綜合服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縣的烤菸生產技術培訓和烤菸生產各環節的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鄉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編制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指導鄉鎮企業系統的企業管理、生產經營;依法開展鄉鎮企業的登記備案工作;作好計畫指標統計、財務審計、考核發證、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參加對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搞好人才交流、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鄉鎮企業參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鄉鎮企業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畫;指導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項目責任制的建立和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和報批、審批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行政工作;協助局黨委及行政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扶貧、收發、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管理;草擬本局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草擬局發檔案;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規範機關內部事務管理;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制定黨員幹部和職工政治思想理論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總結,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檔案管理、落實政策、科技幹部管理、技術職稱評聘、勞動人事工資統計及優秀專業人才、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上報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的調研以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和審計;負責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畜牧獸醫、漁業、農機、鄉鎮企業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全縣法制宣傳和培訓;承擔各項行政複議工作;承辦縣人大、政協的建議、意見和提案;承擔信訪、綜治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科學技術系統內審工作;指導創辦農業技術服務實體;負責監督檢查主管部門委託執法範圍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年審、註銷各種行業許可證照和特許品種的許可行為、可行性調查;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檢疫檢驗管理辦法,依法對轄區內屠宰加工的動物、動物產品施行監督;依法對市場(超市)凍庫和流動環節的動物、動物產品實行監督檢疫;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投入品中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經營監管和安全使用管理;負責對植物危險性、病蟲疫情進行封銷控制和管理,實施隔離試種、產地檢疫,發放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證書,開展法規授權的植物檢疫專業執法;負責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處罰權。
(三)財務股。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和科學技術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承辦各種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工作和各項資金;指導本行業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和事業單位報表;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負責單位財務財產管理。
(四)種植業股。負責編制農業種植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漁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商品糧,“名、特、優、新”農產品及水產品的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經濟動態分析和業務工作總結;負責協調農用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負責農作物品種的保護和開發工作;搞好種植業技術的推廣,抓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反應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試驗、示範,對重點科技項目組織攻關。
(五)科教市場信息股。負責編制科研、推廣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技術培訓和農業教育;負責農業各行業統計、農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發布農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負責全縣電腦農業專家系統的規劃及實施;指導全縣農業科技部門信息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畜牧獸醫、烤菸、鄉鎮企業、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採集、整理、發布企業、產品科研、市場等各種相關的信息,以信息引導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和市場開拓,為生產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資料庫的建設,即企業及產品資料庫、科研機構資料庫、大專院校資料庫、中介服務機構資料庫、產業動態(新聞)資料庫;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烤菸生產管理股。按縣烤菸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全縣每年的烤菸生產計畫(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上級烤菸生產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生產和管理,檢查、督促、指導整個烤菸生產各環節行政技術措施的落實;加強烤菸生產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堅持調查研究搞好烤菸生產信息為各級領導決策服務,同時加強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左右綜合服務;配合相關部門搞好全縣的烤菸生產技術培訓和烤菸生產各環節的服務工作及收購工作。
(七)畜牧股。負責畜牧業生產計畫擬訂和統計報表、項目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畜禽改良新技術引進推廣、種畜禽監督管理、草原建設等工作。
(八)獸醫股。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理、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獸醫醫政、村防疫員培訓管理等工作。
(九)科學技術股。統籌協調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的創建工作;負責科技投入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落實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強省計畫、重點新產品開發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計畫、科技富民強縣計畫、專項科技計畫;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儲備;負責組織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申報,落實縣及以上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登記、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落實專利政策扶持措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發明創新,增加專利占有和使用量;負責科技合作,協助有關業主完成院校科技合作、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負責科技引導,圍繞產業發展需要,對科技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業務引導;負責人才培養,擬訂學術和學科帶頭人及科技隊伍建設和意見供上級決策參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項目規劃建設股。負責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畜牧獸醫、烤菸生產、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畜牧獸醫、烤菸生產、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的項目儲備、審查、立項、審批、申報及項目實施後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中低產田地改良和穩產高產農田(地)建設規劃、設計、上報,並組織實施完成;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農機股。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和制定農機監理規劃,定期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農業機械駕駛人員的考試和核發駕駛證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監督、檢查、指導本轄區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年檢審、二保、檢測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協助公安交警調查處理轄區內的重大特大農機事故以及情況複雜、影響較大的農機事故;統計上報農機事故報表;主管本轄區農機推廣工作,負責制定本轄區農機推廣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推廣先進農機技術,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做好農機技術推廣管理,定期向上級報送業務報表、工作總結及計畫;負責做好農機技術推廣機構與隊伍建設指導、農機技術推廣業務指導和農機試驗示範;負責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十二)鄉鎮企業股。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項目的規劃論證及上報爭取列項扶持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管理經營的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實施建立鄉鎮企業家隊伍工作;承擔非公辦職能,協調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
(十三)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股。負責編制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積極籌集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資金;負責以三七為主的生物資源基地建設以及標準化種植技術的培訓和推廣等工作;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以三七為主的生物資源綜合質量標準;負責擬定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優惠政策,經批准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抓落實;做好硯山中藥材產業園入園項目的服務及督促檢查工作;做好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項目的服務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和管理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項目;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科研服務支撐體系,抓好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科技培訓和推廣,推進科技創新;組織產業文化研究,提升產業形象,組織產業對外宣傳;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對生物資源及三七產業等方面行業標準;參與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統計工作,監測和分析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市場和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指導全縣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方面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