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

西盟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

西盟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簡稱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西盟佤族自治縣畜牧獸醫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盟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西盟縣勐卡路330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戰略規劃,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或擬訂有關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農業會展,促進招商引資,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和市場開拓的建議。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龍頭企業發展。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實施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動物產品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擬定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畫。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制定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抓好農業科技創新;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參與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西盟縣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含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和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立項下達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使用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審批項目,以西盟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兼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縣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領導班子成員情況
序號
姓名
性別
民族
職務
任職時間
2
魏志平
佤族
副局長(茶特中心主任)
2014.02
3
張基
佤族
黨組成員(駐農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0.01
4
王大能
漢族
副局長(畜牧局局長)
2020.05
5
李克麗
彝族
副局長
2019.09
6
岩專
佤族
副局長
2019.09
7
方芳
彝族
農辦副主任
2019.09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畜牧獸醫局局長)王大能。負責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管理、畜牧業統計、農業機械推廣、河長制、“掛包幫、轉走訪”、行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退役軍人事務、雙擁模範創建,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本單位掛鈎點相關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縣茶特中心主任)魏志平。負責縣茶特中心。協助局長工作。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克麗。負責機關後勤、計畫財務、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依法治縣、檔案管理、科技扶貧、保密、綜合考評、愛國衛生、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對外合作交流、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殘疾人工作、意識形態(新聞)、精神文明(文明創建)、離退休老幹部、農業農村系統職稱評定、營商環境、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建議提案答覆。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黨組成員、副局長岩專。負責農業產業、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糧食生產、科技成果轉換、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質量強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綜治維穩(含信訪、禁毒防艾、反恐怖、掃黑除惡)、民族團結、種植業統計、綠色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綠色農業和綠色農產品品牌創建、農業文化遺產、鄉鎮企業等工作,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脫貧攻堅指揮部發展產業工作組辦公室。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縣委農辦專職副主任方芳。負責:負責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運轉、政策研究、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歷任領導
職務
姓名
任職時間
局長
楊志
?2023.12
局長
馬景明
2016.09-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政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負責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管理機關內部事務;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共青團、工會、婦女、老幹部、精神文明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初級職務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農藝(畜牧、獸醫)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指導管理全局系統農、牧、漁、農機業工人技術等級以及技師考評;組織系統農業幹部的崗位培訓,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其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股。負責擬訂種植業(糧食作物、蔬菜、水果)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糧食作物、蔬菜、水果)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統計和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三)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畜禽管理,審核發放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登記縣級畜禽新品種;負責全縣畜牧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全縣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負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論證、設計,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指導擬訂全縣獸醫、獸藥行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和屠宰場監管;負責審核發放非強制免疫和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動物衛生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依法對獸醫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協調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飼料產品標準的質量監督;指導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負責農業養殖業項目的儲備和上報;組織養殖業資源區劃,引導養殖業結構調整;編制全縣養殖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協調處理漁事糾紛。
(四)科技教育股。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立項下達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使用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鄉土人才、農村科技帶頭人等實用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鑑定、認定、登記、獎勵和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專利授權,對授權使用的專利進行保護;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政策、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專家、團體吸引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高層次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重大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實施。擬定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與院校有關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
(五)計財股。擬訂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系統項目的儲備和上報;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方案,負責全縣農業科技費、項目費的劃撥安排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科技費、項目經費的管理使用、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產管理、社會保險等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指導全縣農業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及體系建設;承擔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承包經營責任、財經執法、直屬單位負責人離任財務監督,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發展規劃與農田建設管理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牽頭負責農業現代化、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民增收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有關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七)綠色食品管理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鄉鎮企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部門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全縣農機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經濟發展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政許可。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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