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科技進步及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或擬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地方科技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受理、審核、推薦國家和省州級的科技項目,並受委託對科技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審核並組織實施市級科技項目,管理列入本部門預算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對項目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市級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支持市內重大的科研試驗及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示範;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受理、審核、推薦國家省州級科學技術獎勵事項;負責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科普和科技保密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及職責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工作;負責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設和管理。
(九)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新型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等工作。
(十)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維護行政區域內水域漁業權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一)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產業的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做好外來物種監管的職責。
(十二)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經濟、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實施、管理農業、科技利用外資項目;負責生物產業發展、農業資源開發等工作。
(十三)承辦彌勒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彌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收發、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涉外的農業、科技事務;負責機關財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農業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組織或參與農業、科技和農村政策、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規章中與農業、科技和農村經濟有關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擬訂農業產業、農業科技發展政策,提出農業產業、農業科技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履行依法行政監督職能,負責農業、科技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抓好農業、科技法制體系建設;負責審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辦行政許可、農業和科技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執法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計畫人事財務科
擬訂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編制農業、科技項目計畫並指導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科技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科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系統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以及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做好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審查和幹部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待遇、獎懲、辭職、辭退、監督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市農業信息網站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農業科技管理科、生物產業發展科)
擬訂農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科技項目的管理;負責農業科技活動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等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外來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辦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等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生物資源的分類調查、統計,制定全市生物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篩選推薦國家、省、州級生物資源開發項目;負責市級生物資源開發項目的組織論證、推薦備案、項目協調管理;協調市級生物資源開發貸款資金;圍繞生物資源發展產業,做好產業推進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中低產田地改造、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有關工作;負責收集、發布農情信息和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開展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進出境植物檢疫、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事宜;指導涉農社團組織工作。
(七)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發展要求,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工作;指導農機使用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八)畜牧獸醫科(彌勒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管理工作,審核登記市管畜禽新品種;負責畜牧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全市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研究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擬訂獸醫、獸藥行業、畜禽屠宰和動物疫病防治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獸醫及獸藥行業有關項目的投資建議,參與本行業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擬訂全市草原(草山、草場)生態建設、資源開發、保護利用以及飼料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飼料資源、草原(草山、草場)資源保護、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草種生產、加工、檢疫、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徵用或使用的審核審批前置工作;指導草原(草山、草場)病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擬定全市飼料質量和生鮮乳質量監督監測體系建設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飼料行業和生鮮乳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畜產品加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整理、分析畜產品加工情況;提出畜產品加工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草原(草山、草場)保護建設和飼料工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九)農業產業化科(鄉鎮企業管理科)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發展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以及有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技術創新、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負責組織申報、評審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評選、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負責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流通信息統計等工作。
擬訂現代特色農業發展項目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收集報告全市現代特色農業項目建設的效能問題;負責現代特色農業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計畫受理、申報審核、論證修訂、招投標,以及實施管理、資金落實、總結驗收、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組織相關業務培訓、交流和學習。
(十)工業、社會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工業和社會科技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社會事業類科技項目的管理;負責創新型試點企業、專家工作站、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統計、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金融工作;負責創新型雲南考核牽頭協調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規劃、市級科技項目協調安排工作;負責科技情報、科技服務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市內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獎勵及獲獎成果糾紛的處理;負責省、州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活動;負責工業和社會科技平台建設工作。
提出促進全市專利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管理的事務性工作;協同其他科室組織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產業化開發與推廣運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商標權、著作權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