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化學名稱:0-3-氨基-3-脫氧-α-D-葡萄吡喃糖基-(1→6)-0-[6-氨基-6-脫氧-α-D-葡萄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羥基-1-氧丁基)-2-脫氧-D-鏈霉胺硫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2H43N2O13· nH2SO4(n=1.8或2)
性狀
規格
用法用量
2.小兒,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首劑按體重10mg/kg,繼以每12小時7.5mg/kg,或每24小時15mg/kg。
3.腎功能減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時給予正常劑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時用7.5mg/kg的20%~30%。
不良反應
2.本品有一定腎毒性,患者可出現血尿,排尿次數減少或尿量減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藥後即見減輕,但亦有個別報導出現腎功能衰竭。
3.軟弱無力、嗜睡、呼吸困難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少見。
4.其他不良反應有頭痛、麻木、針刺感染、震顫、抽搐、關節痛、藥物熱、嗜酸粒細胞增多、肝功能異常、視力模糊等。
禁忌
注意事項
2.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進行下列檢查:
(1)尿常規和腎功能測定,以防止出現嚴重腎毒性反應。
(2)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檢查,尤其注意高頻聽力損害,這對老年患者尤為重要。
3.療程中有條件時應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減退患者。每12小時給藥7.5mg/kg者血約峰濃度(Cmax)應保持在15~30μg/ml,谷濃度5~10μg/ml;一日1次給藥15mg/kg者血藥峰濃度應維持在56~64μg/ml,谷濃度應為[1μg/ml。
4.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藥濃度增高,易產生毒性反應。
(2)第8對腦神經損害,因本品可導致前庭神經和聽神經損害。
(3)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軟弱。
(4)腎功能損害者,因本品具有腎毒性。
5.對診斷的干擾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血清膽紅素濃度及乳酸脫氫酶濃度的測定值增高;血鈣、鎂、鉀、鈉濃度的測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類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本品與上述抗生素聯合套用時必須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滴注。
7.應給予患者足夠的水分,以減少腎小管損害。
8.配製靜脈用藥時,每500mg加入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100~200ml。成人應在30~60分鐘內緩慢滴注,嬰兒患者稀釋的液量相應減少。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本品與神經肌肉阻斷藥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呼吸抑制等症狀。本品與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
3.本品與頭孢噻吩或頭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本品不宜與兩性黴素B、頭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環素等注射劑配伍,不在同一瓶中滴注。
4.本品與多粘菌素類注射劑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5.其他腎毒性藥物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