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1破產清算

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1破產清算

《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1破產清算》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管理人工作手冊1破產清算
  • 作者:朱全勝
  • 類別:司法實務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12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975901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在借鑑多個地區的人民法院、律師協會關於破產管理人工作規範或指引的基礎上,對管理人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行整理和編輯,並將整個破產清算流程分為8個工作模組、14個工作項目組,83個標準工作項。每個標準工作項按照:是什麼(工作描述)、怎么做(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交付什麼(交付成果)三部分分別描述,希望能較為清晰、準確地描述清楚破產清算流程中的每一項工作,從而指導破產管理人能夠依法、高效的辦理破產業務。

圖書目錄

1 履行職責的前期準備工作
  1.1.1 初步了解債務人的情況
  1.1.2 成立管理人項目組
  1.1.3 管理人的迴避和更換
  1.1.4 制定項目工作計畫
  1.1.5 制定工作制度
  1.1.6 建立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台賬
  1.1.7 印章刻制和備案
  1.1.8 開立管理人賬戶
  1.1.9 確定辦公地點
  1.1.10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1.1.11 協助法院通知已知債權人
  1.1.12 履行相關法律程式
  1.1.13 破產案件信息公開
2 清查及管理債務人財產
 2.1 接管債務人財產及事務
  2.1.1 接管準備
  2.1.2 實物財產的接管
  2.1.3 貨幣及有價證券的接管
  2.1.4 財務憑證及賬簿的接管
  2.1.5 印章及證照的接管
  2.1.6 智慧財產權、特許權、對外投資等無形資產的接管
  2.1.7 文書資料及檔案的接管
  2.1.8 電子數據及硬體介質的接管
  2.1.9 強制接管
 2.2 調查債務人財產及事務
  2.2.1 調查債務人的營業狀況
  2.2.2 調查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2.2.3 調查債務人的債權情況
  2.2.4 調查債務人職工情況
  2.2.5 調查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債務人財產的行為
  2.2.6 調查債務人未履行完畢的契約情況
  2.2.7 調查有關債務人的未審結訴訟、仲裁以及未執行完畢的案件情況
  2.2.8 調查債務人關聯企業情況並確定是否申請合併破產
 2.3 管理債務人財產及事務
  2.3.1 擬定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2.3.2 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2.3.3 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2.3.4 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2.3.5 對債務人財產的謹慎管理和處分
  2.3.6 決定未履行完畢契約的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2.3.7 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式
 2.4 債務人財產的審查與追索
  2.4.1 債務人財產的認定
  2.4.2 接收債務清償或者財產交付
  2.4.3 追回可撤銷行為涉及的財產
  2.4.4 追回無效行為涉及的財產
  2.4.5 追究出資瑕疵民事責任
  2.4.6 追回債務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侵占的財產
  2.4.7 取回質物或留置物
  2.4.8 將債務人占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返還權利人
  2.4.9 決定在運途中的標的物的交付
  2.4.10 決定債權、債務的抵銷
  2.4.11 審查是否出現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情形,向法院提交終結破產程式的申請
3 債權申報與審查
 3.1 債權申報
  3.1.1 債權申報及審查前的準備工作
  3.1.2 債權申報的公告和通知
  3.1.3 調查與公示職工債權
  3.1.4 接收申報的債權
 3.2 債權審查
  3.2.1 債權審查的原則
  3.2.2 債權審查的對象和方法
  3.2.3 債權審查的內容
  3.2.4 類型化債權審查
  3.2.5 債權利息的審查
  3.2.6 債權審查階段及形成檔案
  3.2.7 債權的核查、確認
  3.2.8 異議債權的處理
  3.2.9 補充申報債權的審查及債權表的調整
4 審計與評估
5 債權人會議
 5.1 次債權人會議
  5.1.1 次債權人會議的準備
  5.1.2 次債權人會議檔案
  5.1.3 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立
  5.1.4 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5.2 後續債權人會議
  5.2.1 組織召開後續債權人會議
  5.2.2 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事項的處理
6 破產財產變價分配
 6.1 破產財產變價
  6.1.1 破產宣告
  6.1.2 擬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6.1.3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表決與通過
  6.1.4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實施
  6.1.5 破產財產成交後的交接及過戶
 6.2 破產財產分配
  6.2.1 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6.2.2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通過、裁定
  6.2.3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執行
  6.2.4 擬定《職工安置方案》
7 管理人報酬的確定和收取
8 破產程式終結後管理人工作
  8.1.1 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8.1.2 辦理破產人的註銷登記
  8.1.3 終止執行職務
  8.1.4 註銷管理人銀行賬戶、銷毀管理人印章
  8.1.5 檔案保管
附錄一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6年8月27日)
附錄二 司法解釋及司法性質檔案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1年9月9日)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20年12月23日修正)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20年12月23日修正)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30日)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2007年4月12日)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2007年4月12日)
 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8年3月4日)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節錄107~118)(2019年11月8日)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9年11月4日)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12年10月29日)
 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破產案件信息公開的規定(試行)(2016年7月26日)
 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推廣套用工作的辦法(2016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破產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辦法(試行)(2016年7月27日)
 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6年7月28日)
 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17年1月20日)
 人民法院關於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2020年4月15日)
 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2019年6月22日)
 關於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意見(2021年2月25日)
 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6月12日)
 人民法院關於依法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積極穩妥推進破產企業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6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2014年3月24日)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2014年6月3日)
 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2012年12月11日)
 人民法院關於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2012年6月26日)
 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覆(2008年8月7日)
 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2020年12月23日修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破產、倒閉、解散、停業後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問題的批覆(1998年7月16日)
附錄三 行業及地方規範性檔案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業務操作指引(2013年8月19日)
 北京破產法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試行)(2020年4月22日)
 上海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職責指引(2014年8月25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規程(2019年10月31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審理規範指引(試行)(2019年9月26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審理指南(修訂版)(2017年11月17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2015年2月5日)
附錄四 管理人破產程式工作文書樣式(試行)
 人民法院《管理人破產程式工作文書樣式(試行)》(2011年10月13日)

作者簡介

 朱全勝,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破產業務中心副主任,山東德衡(濰坊)律師事務所主任,濰坊市政府法律顧問,濰坊市立法智庫專家成員,從事執業律師二十餘年,所帶領的團隊擔任近20個破產案件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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