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年來在破產案件審判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並成立了專門的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本書是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法官總結多年審判經驗,全面蒐集、分類整理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工作中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地方性規定、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法院和管理人破產程式文書樣式而形成的成果,是一本兼具全面性、時新性、實用性的辦案工具書。
圖書目錄
第一篇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檔案
一、企業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7年6月1日)如無特別說明,該日期為檔案實施日期。註明修正或修訂的,為修正或修訂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13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
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
(2012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被終止的民辦學校如何組織清算問題的批覆
(201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覆
(2008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
(2003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2012年7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給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
(2002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2012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司法職能作用的通知
(2011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9年6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產申請問題的通知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和執行被風險處置證券公司相關案件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部分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風險處置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年6月22日)
二、強制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14年2月20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014年2月20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2009年11月4日)
第二篇地方性規定
一、廣東省有關企業破產與強制清算的規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03年9月25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部分法院破產審判業務座談會紀要
(2012年7月2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不宜在大部分債權人未同意的情況下準許申請人撤回對被申請人破產清算申請的復函
(2011年1月13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破產衍生訴訟案件歸口由破產審判業務庭審理的通知
(2012年5月30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立案規程
(2015年2月5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審理規程
(2015年2月5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審理規程
(2015年3月19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機構管理人名冊編制辦法
(2012年9月27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分級管理辦法
(2013年5月16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
(2015年2月5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考核辦法
(2013年7月25日通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報酬確定和支取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3月18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援助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2015年3月12日修訂)
二、其他省市有關企業破產的規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審理規程
(2013年7月22日)
上海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職責指引
(2014年8月25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企業法人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2006年6月23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本市破產案件受理審批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關於妥善審理破產案件、維護經濟社會穩定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
(2009年2月3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3年2月20日)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04年7月27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行破產案件收、結案審查備案制度的通知
(2005年5月11日)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實施意見
(2007年5月11日)
江蘇省律師協會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業務操作指引
(2015年1月27日)
第三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檔案
一、民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199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5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
(2002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節選)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選)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選)
(2011年12月31日修正)
工傷保險條例(節選)
(2010年12月20日修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節選)
(2002年3月24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節選)
(2013年12月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節選)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選)
(2008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
(2015年1月1日)
二、商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節選)
(2007年6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節選)
(2015年8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選)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選)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節選)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節選)
(2009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節選)
(2007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節選)
(2001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節選)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節選)
(2007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節選)
(2011年1月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節選)
(2014年2月19日修訂)
存款保險條例(節選)
(2015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節選)
(2014年11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節選)
(2013年5月30日修訂)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節選)
(2008年6月1日)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節選)
(2011年1月8日修訂)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節選)
(2000年11月10日)
徵信業管理條例(節選)
(2013年3月15日)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節選)
(2013年7月18日修訂)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節選)
(2001年12月15日)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008年4月23日)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4年11月23日)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4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節選)
(2005年5月30日)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節選)
(2012年3月1日)
三、刑事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2015年8月29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選)
(2006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2011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2013年1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選)
(2013年1月1日)
第四篇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
一、人民法院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
(一)通用類文書
1.決定書(指定管理人用)
2.通知書(告知債務人及其有關人員義務用)
3.決定書(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用)
4.民事裁定書(確認債權表記載的無爭議債權用)
5.決定書(臨時確定債權額用)
6.民事裁定書(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用)
7.決定書(認可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用)
8.決定書(針對監督事項作出決定用)
9.批覆(許可管理人實施某些行為用)
10.決定書(批准或駁回債權人會議申請更換管理人用)
11.決定書(依職權更換管理人用)
12.公告(更換管理人用)
13.決定書(許可或駁回管理人辭職申請用)
14.通知書(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用)
15.通知書(確定管理人應收取的報酬數額用)
16.決定書(認可或駁回債權人會議關於管理人報酬異議用)
17.拘留決定書
18.罰款決定書
19.複議決定書(維持或撤銷下級法院拘留、罰款決定書用)
(二)破產清算程式用文書
20.通知書(執行轉破產時通知債務人用)
21.民事裁定書(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2.民事裁定書(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3.民事裁定書(受理對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4.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5.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6.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7.民事裁定書(維持或撤銷不予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用)
28.民事裁定書(駁回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29.民事裁定書(駁回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30.民事裁定書(駁回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31.民事裁定書(維持或撤銷駁回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用)
32.通知書(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後通知已知債權人用)
33.公告(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用)
34.民事裁定書(宣告債務人破產用)
35.民事裁定書(不足清償破產費用時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式用)
36.公告(宣告債務人破產用)
37.公告(不足清償破產費用時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式用)
38.民事裁定書(認可或不認可債權人會議未表決的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用)
39.民事裁定書(認可或不認可債權人會議未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用)
40.民事裁定書(認可或不認可債權人會議未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用)
41.複議決定書(駁回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管理、變價或分配方案的異議用)
42.民事裁定書(支持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管理、變價或分配方案的異議用)
43.民事裁定書(認可或不認可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用)
44.民事裁定書(終結破產程式用)
45.公告(終結破產程式用)
46.民事裁定書(追加分配破產財產用)
(三)重整程式用文書
47.民事裁定書(受理債權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48.通知書(受理債權人提出的重整申請後通知債務人提交材料用)
49.民事裁定書(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50.民事裁定書(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裁定債務人重整用)
51.公告(受理債權人或債務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52.公告(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裁定債務人重整用)
53.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權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54.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55.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務人或出資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提出的重整申請用)
56.民事裁定書(維持或撤銷不予受理重整申請的裁定用)
57.決定書(許可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用)
58.通知書(受理債權人或債務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請後通知已知債權人用)
59.批覆(答覆管理人是否同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權用)
60.通知書(答覆擔保權人恢復行使擔保權用)
61.決定書(設小額債權組用)
62.民事裁定書(根據申請終止重整程式用)
63.民事裁定書(法院直接裁定終止重整程式用)
64.公告(根據申請終止重整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用)
65.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終止重整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用)
66.民事裁定書(延長重整計畫草案提交期限用)
67.民事裁定書(批准重整計畫用)
68.民事裁定書(強制批准重整計畫草案用)
69.民事裁定書(不批准重整計畫用)
70.民事裁定書(不批准重整計畫草案用)
71.公告(批准重整計畫或重整計畫草案並終止重整程式用)
72.公告(不批准重整計畫或重整計畫草案並終止重整程式宣告債務人破產用)
73.民事裁定書(延長重整計畫執行的監督期限用)
74.民事裁定書(終止重整計畫的執行用)
75.民事裁定書(延長重整計畫執行期限用)
76.通知書(協助執行重整計畫用)
(四)和解程式用文書
77.民事裁定書(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請用)
78.民事裁定書(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後裁定債務人和解用)
79.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請用)
80.民事裁定書(受理破產申請後裁定不予受理債務人提出的和解申請用)
81.民事裁定書(維持或撤銷不予受理和解申請的裁定用)
82.公告(裁定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請用)
83.公告(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裁定債務人和解用)
84.通知書(裁定受理債務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請後通知已知債權人用)
85.民事裁定書(認可或不予認可和解協定用)
86.民事裁定書(和解協定草案未獲通過時裁定終止和解程式用)
87.民事裁定書(確認和解協定無效用)
88.民事裁定書(終止和解協定的執行用)
89.民事裁定書(認可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自行達成的協定用)
90.公告(認可和解協定並終止和解程式用)
91.公告(終止和解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