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審判的富陽實踐:基於項目化指引的探索

破產審判的富陽實踐:基於項目化指引的探索

《破產審判的富陽實踐:基於項目化指引的探索》是2019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陽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審判的富陽實踐:基於項目化指引的探索
  • 作者:徐陽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6月
  • 頁數:295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494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項目化運作機制正是在現有法律體系對破產實務操作規則整體缺失的背景下,順應了破產審判的實踐需求,汲取教訓、總結經驗後產生的一套在現階段具有一定價值的破產審判管理體系。該機制的建立與嘗試表明了破產法律人的堅定決心和責任擔當,同時也助推了破產法制度機制的不斷完善,從而達到破產法實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作者簡介

徐陽光,1979年1月生,湖南平江人。法學博士、博士後。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兼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副秘書長、《月旦財經法雜誌》執行主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專家顧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社會職務。
吳建峰,1972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現為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自2015年起分管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致力於破產審判工作機制的創新與有益嘗試,曾提出破產案件項目化推進、管理人動態考評機制、債權人委員會聘請綜合顧問制度、“預破產”等多種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7年12月受聘為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實務操作指引
第一篇 法院行為指引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關聯企業合併破產
第三章 破產受理後的工作
第四章 管理人
第二篇 法院與管理人間行為指引
第五章 對接、報告、考評與報酬
第六章 信息化覆蓋
第三篇 管理人行為指引
第七章 基本準則
第八章 接管
第九章 債權申報與審查
第十章 勞資協調
第十一章 應收款核查與催收
第十二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三章 審計與評估
第十四章 訴訟事務
第十五章 封閉運行
第十六章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的監督
第十七章 重整
第十八章 和解
第十九章 債權人會議
第二十章 安保與風險輿論評估
第二十一章 財務與費用
第二十二章 綜合事務
第二十三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章 結案
第四篇 債權人權益保障
第二十五章 債權人權益保障
第二部分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論文選登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域下試論破產項目化模型的構建與探索
——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實踐為樣本
智慧法院背景下淺析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選擇
——以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審理為樣本
破產職業共同體構建視角下試論管理人辭任的應對
——以富陽地區破產案件為樣本
試論員額制改革下破產審判團隊的構建
——以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團隊為樣本
淺析破產監理人制度的構建
——從富陽區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債權人委員會聘請綜合顧問制度引發的思考
試論破產強制措施體系的構建
——兼論《企業破產法》法律責任的完善
試論破產資產處置的現狀及程式的完善
——以富陽區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審理為樣本
杭州富陽:創新管理人監管機制 推進破產案件審理
杭州富陽的破產審判“網際網路+”助力
第三部分 “破法的維度”微信公眾號文章選登
赴杭州學習破產審判工作的報告
聚焦破產檢察監督 推動檢察創新發展
淺議“網際網路+”背景下司法評估的生存必要性
司法警察參與破產案件安保工作若干問題探討
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資可抵債破產案件
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組表決權的確定
新天倫在富陽
——永正控股案項目化運作體驗
別除權的行使及例外規則
“富”有特色的破產清算案件資產處置
關於破產案件中化解債權人“負面心態”的幾點體會
拍賣資產高價成交背後的那些事兒
淺談破產案中如何利用審計手段發現資產轉移
如何召開一場合併破產聽證會
無產可破案件中做好債權人心理疏導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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