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操作規程

破產管理人操作規程

《破產管理人操作規程》是一本202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管理人操作規程
  • 作者: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
  • 頁數:250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6428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共十章,內容基本涵蓋管理人在破產法各個制度與程式中應扮演的角色,對管理人應做的工作進行了全景式描述。從管理人接案閱卷、組建工作團隊開始,到接管破產財產、開展各種調查與清理,完成一系列程式直至結案,本書都有細緻入微的工作指南與引導。
本書介紹的許多實務細節,豐富了企業破產法的適用內涵,開拓了管理人的辦案思路。對於管理人工作經驗不是很豐富的個人和機構而言,本書尤顯其實操指引價值。
本書灌注了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二十餘年辦理企業破產案件毫無保留的實務經驗,為管理人在破產程式的各個具體環節中依法履職、排除操作障礙提供了極具實務性的規範指引。

作者簡介

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0年,現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一級管理人。律所創始人徐建系深圳市律師協會首任民選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首任院長,是中國律師行業的開拓者;律所創始人蔡體法乃深圳辦理破產業務的業界元老,曾擔任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破產團隊為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核心業務團隊。團隊負責人楊江蘇律師、孫程旭律師具有較高的民商法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管理人工作經驗。在業界擁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影響力。破產團隊辦理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案件達100餘宗。團隊和團隊核心成員辦理的典型案件包括深圳市第一宗破產重整案(國內第一宗房地產企業破產重整案)“深圳市旺海怡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深圳市第一宗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上市公司重整案“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長沙市第一宗房地產企業破產重整案“長沙滙豐置業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已退市上市公司破產清算案“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圖書目錄

第二章 前期準備工作
一、 刻章
二、 開戶
三、 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
四、 公告
第三章 接管
一、 聯繫債務人及相關人員
二、 接管計畫
三、 接管筆錄,調查詢問
四、 接管印章證照
五、 接管財務資料
六、 接管行政、業務資料
七、 接管訴訟資料
八、 接管不動產
九、 接管機器設備
十、 接管其他財產
十一、 接管工作報告
十二、 營業事務接管、是否繼續營業
第四章 權利登記審查
一、 債權申報要求及已知債權人通知工作
二、 債權登記
三、 債權審查原則和標準
四、 債權審查
五、 債權審查結論通知
六、 債權表編制
七、 債權登記與審查報告
八、 債權異議處理
九、 債權確認訴訟處理
十、 申請裁定債權表
十一、 臨時表決權的確定
十二、 取回權審查
十三、 抵銷權審查
第五章 職工安置和職工債權調查
一、 職工情況調查
二、 職工留守
三、 勞動契約解除
四、 職工債權的調查公示
五、 職工債權異議處理
六、 職工債權異議訴訟的處理
七、 職工代表的確定
第六章 財產調查
一、 申請“五查”
二、 調工商內檔、查註冊資本、查對外投資
三、 查不動產
四、 查銀行賬戶
五、 查車輛
六、 查智慧財產權
七、 查證券
八、 查對外應收債權
九、 存貨和其他固定資產調查
十、 網際網路支付結算平台查詢
十一、 財產追查(可撤銷、個別清償、無效、利用職權獲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
十二、 取回擔保物
十三、 財產狀況調查報告
第七章 委託審計評估
一、 申請確定審計機構、審計委託契約簽訂
二、 審計資料準備、審計機構溝通
三、 審計報告初稿的審查
四、 接收審計報告,提交法院,通知關係人
五、 申請確定評估機構、評估委託契約簽訂
六、 評估資料準備,評估機構溝通
七、 評估報告初稿的審查
八、 接收評估報告,提交法院,通知關係人
九、 對審計評估發現的異常事項的處理
第八章 未結案件清理
一、 申請中止審理、中止執行
二、 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三、 案件查詢、閱卷、調查案情
四、 應訴
五、 起訴
六、 管轄異議、申請移送
七、 申請執行
第九章 契約清理
一、 分類清理契約
二、 決定繼續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契約
三、 同意相對人繼續履行要求
四、 繼續履行的擔保
五、 請示法院,解除契約
第十章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 債權人會議工作方案
二、 會議通知
三、 會議資料準備
四、 推薦債權人會議主席人選
五、 表決事項的提前告知
六、 會議現場秩序維護
七、 工作報告
八、 債務人財產調查報告
九、 債權登記和審查報告
十、 核查債權表
十一、 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十二、 表決結果統計
十三、 管理人報酬方案
十四、 接受詢問
十五、 會後報告
十六、 資料歸檔
第十一章 財產管理和處置
一、 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
二、 債務人財產的保護性保全措施
三、 不動產管理
四、 動產管理
五、 專利、商標等財產性權利的管理
六、 財產網路拍賣
七、 輔拍機構的聘請
八、 首次流拍後繼續拍賣或變賣
九、 特殊財產處置
十、 易損易腐物品處置
十一、 債權人會議決議特殊方式變價
第十二章 財產分配
一、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 分配方案的表決
三、 申請裁定分配方案
四、 分配支付
五、 分配公告
六、 分配報告
七、 補充分配
第十三章 重整
一、 預重整
二、 引導關係人申請重整
三、 對重整申請提出意見
四、 協助法院召開聽證會
五、 參與聽證會並發表意見
六、 協助發布重整公告
七、 重整投資人招募
八、 投資協定的簽訂
九、 制定或監督債務人制定重整計畫草案
十、 重整計畫草案徵求意見
十一、 提交重整計畫草案
十二、 協助法院組織債權人會議、出資人會議表決重整計畫草案
十三、 協調債權人支持重整計畫草案
十四、 重整計畫草案的表決
十五、 申請批准重整計畫
十六、 制定重整計畫執行監督辦法
十七、 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十八、 債務人執行重整計畫情況報告
十九、 監督措施
二十、 監督報告
二十一、 協助執行重整計畫
二十二、 重整不成功,申請宣告破產
第十四章 和解
一、 指導債務人申請和解
二、 指導債務人制定和解協定草案
三、 針對和解向法院出具意見
四、 針對和解協定草案徵求債權人意見
五、 協助法院組織召開聽證會
六、 協助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表決和解協定草案
七、 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八、 協助執行和解協定,辦理清償
九、 和解不成功,申請宣告破產
第十五章 結案
一、 清算工作報告
二、 提請終結破產程式
三、 破產人稅務、工商登記註銷
四、 註銷管理人賬戶
五、 向破產人股東移交接管到的材料
六、 繳銷破產人印章
七、 繳銷管理人印章
八、 提交終止執行職務報告
九、 重整計畫執行完畢,申請結案
十、 和解協定執行完畢,申請結案
第十六章 其他
一、 破產費用的處理
二、 共益債務的處理
三、 債務人或債權人違反《企業破產法》《民事訴訟法》行為的應對
四、 涉刑事問題的處理
五、 卷宗歸檔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破產案件信息公開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節錄)
關於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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