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石樓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石樓縣鄉村振興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樓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農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發展農村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辦授權範圍內的縣間動植物調運檢疫。監測、發布農業災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水利的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編制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開展水資源監測。
(十八)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措施,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執行國家、省、市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指導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工作。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二十二)負責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監督。
(二十三)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級、市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二十四)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六)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鄉村振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鄉村振興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十七)組織擬訂全縣鄉村振興規劃,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編制鄉村振興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鄉村振興規劃的實施;
(二十八)組織起草有關鄉村振興的法規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脫貧戶及監測戶統計、動態監測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鄉村振興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十九)擬訂銜接資金的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銜接資金的使用,負責提出貼息資金的使用計畫。
(三十)負責易地搬遷工作,移民規劃與方案的制定和移民項目的核查、申報和項目監督。
(三十一)負責產業化涉農資金項目的核查、申報工作,振興龍頭企業的核查、推薦、申報工作。
(三十二)組織對全縣鄉村振興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脫貧戶及監測戶動態。
(三十三)擬訂培訓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縣脫貧村委幹部民眾培訓工作,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對脫貧鄉、村幹部和技術骨幹的培訓。
(三十四)承擔鄉村振興績效考評和涉農資金項目推薦工作,指導評估脫貧村脫貧認定工作。
(三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石樓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石樓分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石樓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必要時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與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已移交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已移交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及時提供相關的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等情況,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時提供相關的審批信息。雙方建立審管銜接機制,簽署合作備忘錄,確保審管職能無縫銜接。

領導分工

郭永東 縣政府副縣長、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
劉保榮 黨組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四級調研員
解利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四級調研員
郭登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四級調研員
呼小平 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該局內設機構有15個,包括辦公室、財務室、農業技術股、產業發展股、鄉村事業促進股、農業基建股、政策法規股、項目資金監管股、水利水保股、河務和水旱災害防禦股、水利監測與安全股、駐村辦、產業就業股、監測站、移民後扶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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