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泉州市及石獅市關於農業、漁業和農村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
(四)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漁業漁政有關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六)組織實施漁業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節能減排,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
(十七)依法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承擔漁業統計監測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二十)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
(二十一)承擔我市漁港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通訊管理,組織漁船漁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承擔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二十二)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二十三)負責漁業防災減災工作。
(二十四)按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二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綜合股
2.農業股
3.農村股
4.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核審批股)。
四、下屬單位
1.石獅市種業發展中心
主要負責承擔種子站、水禽遺傳資源保護研究中心牌子,主要負責種子、水禽遺傳資源保護研究等行政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2.石獅市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承擔農村經濟管理、三資監管、產權改革、集體土地確權等行政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3.石獅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承擔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水產技術推廣服務以及農業機械服務等行政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4.石獅市動植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負責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植物產品檢疫等行政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5.石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主要負責承擔農產品水產品檢測、動物產品(畜產品)動物疫病檢測行政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6.石獅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依法行使獸醫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動物防疫檢疫、植物檢驗檢疫、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以市農業農村局的名義執法。
現任領導
局長:王英俊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14日,獲得福建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