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農業和水利局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揭陽市榕城區農業和水利局(掛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牌子),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賦予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和農村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榕城區農業和水利局
  • 等級:正科級
  • 內設機構:人秘股
  • 檔案:揭榕委[2011]33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1、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劃入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職責。
3、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檢查監督農業、農村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反映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信息,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村經濟政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生產、流通、分配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四)指導、協調農村各項生產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措施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復產工作,承擔農、林、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五)負責農業財政性資金的計畫安排協調,處理農業科技、教育工作,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科研課題技術攻關和重大科研成果轉化鑑定、科技示範、推廣工作。
(六)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負責本轄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造林綠化,發展森林資源及其生態建設,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火災善後處理;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水資源保護和水行政執法、水利發展規劃,做好江河治理、防汛、防旱、防風、農田水利、機電排灌、人畜飲水、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訂本轄區水產業發展規劃、生產布局和實施工作。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區農業和水利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老區建設辦公室)、區畜牧獸醫局。
(一)人秘股
負責機關內部日常黨務、政務和各項事務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建、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婦女、工會、青團、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單位勞資、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組織的具體業務;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
(二)綜合股(加掛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局各股生產情況綜合、資料收集和整理上報,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參與協調各項生產(工作)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生產,做好抗災、救災、災後復產工作;負責農用救災物資的安排和財政性資金的投放管理;擬訂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林水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指導農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農業機械化的示範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性能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和機械化統計工作;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區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措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措施,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四)農業股
負責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糧油作物和水果蔬菜的栽培技術指導,自然災害、病蟲害的調查、預測、預報,提出防治措施,搞好糧油作物優良種子、新農藥、新肥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創辦優質稻基地;負責全區土壤、地力資源的調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收集、上報和管理套用,搞好農技諮詢,辦好農業技術培訓班,負責“菜籃子工程”項目中種植業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田基本建設規劃;負責整治農田基本建設規劃;負責整治農田和改造低產田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檢測監測、植物檢疫、種子管理、農藥、化肥管理。
(五)漁業股(加掛水產技術推廣站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國家和地方的漁業法律、法規和條例,編制水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產業內容結構布局的調整和資源配置;負責主管水產業重要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負責全區水產科技工作,引進推廣新品種,種苗試驗、魚病防治等。負責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水產養殖業重大災害和險情的搶救及善後工作。
(六)林業股(加掛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牌子、區生態公益林經營中心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林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的森林、公路、村莊、四旁、農田林網、山地、城市的造林綠化情況調查,編制規劃,組織營造、技術指導和管理;森林病蟲害的調查、測報和預防;木材、種子、種苗的檢疫;林木優良種子、苗木的引進、試驗、表證、繁育、推廣和調撥;編造林業經營方案,林地深度開發,做好森林資源調查和管理;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火災善後處理;林業改革、山林地權屬的管理和證件的核發;協助山林糾紛的調處,木材生產砍伐限額管理和發證;林木產品經營和加工許可證核發和管理;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保護和管理;編制年度生產計畫及資金預算;林業基金的收管;承擔綠委辦業務和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實施;承擔區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業務。
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水利股
負責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主管全區河道、水庫、河口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江河的綜合治理開發;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機電排灌工作;歸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對在河道、水域興建項目初審及督促繳納河道占用費。
負責編制全區“三防”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工作股
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農村體制改革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
協調區直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試點、示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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