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農業農村局

龍巖市新羅區農業農村局

龍巖市新羅區農業農村局是龍巖市新羅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9日,龍巖市新羅區農業農村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新羅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新羅區政府大樓4樓 
  • 所屬部門: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錦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和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水利政策性檔案。參與擬定涉農、水利政策。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管理財務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區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雙多邊漁業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淡水漁業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淡水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鎮(街)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區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二)審查管理許可權內綜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並按國家、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負責城鄉防洪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共同做好中心城區的防洪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對全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組織和指導全區水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審查地方水電項目的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
(十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監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省級和市、區級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六)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工程措施規劃,實施水土保持監督宣傳和執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按規定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七)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行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八)負責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檔案,指導開展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的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二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二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對區級水利資金的使用提出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全區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
(二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的建設。
(二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牽頭研究擬定龍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定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統籌指導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基層建設和農業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指導實施新農村建設、農村小康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
(二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執法體制調整
根據市、區職責劃分要求,區農業農村局不再承擔農業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新羅區行政區域內農業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具體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新羅區直屬大隊負責,依法統一行使畜牧獸醫、飼料獸藥、畜禽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漁業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區農業農村局委託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新羅直屬大隊負責查處新羅區行政區域內的涉水行政、水利工程、庫區移民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新羅直屬大隊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管理。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運輸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運輸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以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產品和水產品負責監督管理農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
2.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關於野生中藥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健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區衛健局負責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組織開展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及相關研究。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陸生野生中區級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依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中藥材採集、獵捕、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等職責。
4.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水資源保護,保護河流生態基流。新羅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發布水環境治理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兩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5.關於水旱災害防治與救援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農業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6.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區農業農村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7.關於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牽頭組織召開招標部門聯席會議。區工信科技、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稽查。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有關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8.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嚴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水利廳等部門關於福建省河道采砂協作監督職責分工的通知》(閩政文〔2017〕316號)執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人事股
(三)計畫財務股
(四)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五)鄉村產業與經濟發展股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七)科教信息外經股(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股)
(八)質量安全監管股
(九)種植業管理股
(十)畜牧獸醫水產股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十二)扶貧開發股
(十三)農村水利水電與水旱災害防禦股
(十四)水政水資源與水土保持股
(十五)河湖管理股(河長辦)
(十六)水庫移民股

現任領導

局長:李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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