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陳正華,副局長李光榮、譚小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 陳正華::局黨組書記
  • 李光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譚小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牽頭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主體功能區劃。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實施;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鄉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財務、審計、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提案議案、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思想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負責機關安全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負責本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排污許可和限期治理制度;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基本無煤區、無煤區、安靜居住小區等創建工作;參與排污交易工作。
(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由縣級審批和市環保局委託的建設項目的試生產和環保竣工驗收的審查或審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由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保設計備案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統一管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辦理涉及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
(四)宣教法規科。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和管理環保系統行政執法;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和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檢查和協調指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直屬單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監察大隊縣環境監察大隊為縣環境保護局直屬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大隊長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副大隊長2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受縣環保局委託,承擔環境保護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費徵收制度的職責;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依法對排污單位和個人經營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
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監測站。縣環境監測站為縣環境保護局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執法監督和重點區域的生態環境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負責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培訓;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境質量預警制度;負責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

領導分工

。主持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作。
分管機關建設、污染控制和考核工作;聯繫辦公室、污染控制科。
分管環境監察、安全應急和信訪穩定工作;聯繫環境監察大隊。
秦紹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監測、宣教法規和創建工作,聯繫環境監測站和宣教法規科。
任勁松: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黨務群團工作,聯繫建管科。
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實行AB角如下:
陳正華­——李光榮
李光榮——譚小文
秦紹宗——任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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