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 類別:環保局
  • 地點:彭水
  • 國家:中國
管理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關辦公室,污染防治科,污染物總量減排科,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管理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重慶市環境保護局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行政許可審批和發放許可權。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六)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牽頭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彭水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其它專項規劃。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意見,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 九)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管樣子;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指導生態示範區與生態農業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辦公室

主 任:陳黎明
副主任:董長江 李洪衛
職 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的工作。
牽頭編制縣級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的污染防治規劃以及飲用水源地保護、自然保護區發展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縣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
承辦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具體工作,組織辦理上級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縣級有關部門、鄉鎮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
組織起草本縣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檔案,承辦環保工作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國家安全、政務值班、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組織編纂環保史志、大事記和有關環境年鑑撰稿工作。
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管理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計畫生育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局環保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組織申報國家環保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檔案的整理、文秘工作。

污染防治科

科 長:馮 敏
職 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和停產治理制度,對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鄉鎮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檢查本縣環境保護規劃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
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辦縣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調度會暨環境質量分析會、專題會和協調會等。承辦彭水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本縣核安全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污染物總量減排科

科 長:夏 旭
職 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對企業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通報、預警、督辦、核查核算和考核。組織實施廢水、廢氣、噪聲等的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制度。負責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審核、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寫本縣環境狀況公報。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科 長:鄒 中
職 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方面的法規;按管理許可權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並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縣環保局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施工期環境監理、試生產(預驗收)及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人:吳 濤
職 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工作,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參與林業、農業、畜牧業、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擬訂全縣生態功能區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