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級別:縣級
- 類型:管理局
- 地點:石柱
主要職責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安監一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安監二科。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全縣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安監三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網除外)、醫藥、城鎮燃氣(天然氣)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人事培訓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證法》,統一受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許可證的初審及《煙花爆竹經銷許可證》、《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證工作;督促、協調相關科室按時限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為民眾辦事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安全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