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石家莊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河北省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檢測、安裝的資質管理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象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教育和業務建設等項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實施部門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河北省氣象局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