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是石家莊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
發布日期,主要內容,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主要內容

石家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委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重點任務〉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1號)要求,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解決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水錯接混接、外水入滲、溢流污染、工業廢水不達標納管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收集、處理效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把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作為關係民生的重大問題,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優先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熱點問題,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集中攻堅,重點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和創新,加快補齊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為儘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我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到2021年底,我市建成區基本實現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錯接治理和老舊管網修復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我市(含縣城)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均不低於100mg/L,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於90%,縣城(含縣級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於75%。
二、重點任務
(一)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圍繞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排水專項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專項規劃要科學確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要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二)開展排水管網排查和定期檢測工作。抓緊制定我市城市市政排水管網排查與檢測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區主次幹道市政排水管網以及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排查,查清排水管網、排水口、檢查井及雨污錯接混接點問題。同時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排查報告和管道檢測評估報告,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各縣(市、區)要參照制定市政排水管網排查與檢測方案,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縣城主次幹道市政排水管網以及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排查;積極探索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建設。(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三)全面推進排水管網新建改造。充分掌握污水來源及去向,做到我市建成區生活污水應收盡收,根據排查出的排水管網雨污錯接混接點,2021年底基本完成錯接混接點改造。認真落實《市政老舊管網改造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繼續推進現有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城區污水管網建設,新建城區污水管網應與市政道路同步建設,實行雨污分流制。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污水管網建設,2021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四)合理調控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對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10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要結合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的管網規劃與建設,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治理方案,明確三年治理目標和措施,確保2021年底前BOD濃度達到100mg/L以上。進水BOD濃度高於100mg/L但低於13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原則上確保進水BOD濃度不下降。(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五)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或污水處理廠負荷率超過90%的,要因地制宜謀劃污水處理廠新、擴建項目。對於人口少、相對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網難以覆蓋的地區,鼓勵採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污水處理率。加快實施子牙河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重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制度,加強雨污水排放管理,嚴禁雨污錯接混接,嚴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排水、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七)規範工業企業排水管理。規範工業廢水納網排放管理,推動工業企業入園進區。新建“十大”重點行業等重污染工業項目符合入園條件的須入園進區。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園區外涉水工業企業,出台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實施方案,明確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時間表。不具備入園條件且污水未經城鎮或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直排環境的涉水工業企業,一律予以關停。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建立部門執法聯動機制,依法處罰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
(八)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製度。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的關係,充分發揮城市水體景觀和內澇防治功能,杜絕盲目抬高水位營造景觀的做法,防止河湖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九)建立健全專業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排水管網運行維護,根據排水管網特點、規模、服務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人員和經費保障。鼓勵推行污水處理“廠-網-河(湖)”一體專業化運行維護機制,優先實行“廠-網”一體化運行,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十)妥善處理處置污泥。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當具備污泥達標處置的能力,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達標處理處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嚴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點要一律予以取締。鼓勵採取水泥窯協同焚燒、電廠焚燒發電等方式處理處置污泥,提高污泥資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我市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十一)加強再生水回用。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特別是執行排水標準較高的地區,要積極謀劃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補償運行成本。工業生產、河道補水、生態景觀、建築施工、城市雜用等應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我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部門: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三、強化責任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負責組織本轄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制定本地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於2019年底前向社會公開發布,並報市級有關部門備案。實施方案應細化年度目標任務,形成建設和改造項目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城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的協調和實施工作;發改部門要健全污水處理費調價機制,重點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強化資金保障,監督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和相關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監管;水利部門要科學調蓄河湖水位,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進行統一配置;審批部門要儘快落實和完善排水許可審批制度。
(二)加大資金支持。要堅持投入與任務相匹配的原則,重點支持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同時加大政策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海綿城市試點、黑臭水體治理示範城市以及水環境治理重點項目建設,建立完善項目庫,深化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營造良好市場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確保資金投入與三年行動任務相匹配。
(三)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建立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應當補償污水處理、管網維護、污泥處置正常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及財政補貼資金,創新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保障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
(四)加強監督考核。市城管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對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市通報。自2020年起,各縣(市、區)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各縣(市、區)要建立完善縣級監督考核機制,確保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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