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規範全區行政審批行為,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投資項目、商事登記、市場服務、文教體衛、社會事務、生態環境、安全生產、農林畜水、經貿商務、城市管理、住建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相關
行政性收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五)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流程進行規範和最佳化,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行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
(七)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社會信用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組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罰制度建設,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八)負責對全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九)負責區直部門已劃轉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審圖、聯合驗收等工作。
(十)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化工作,區級行政審批信息資料的保管、整理、統計、編目和定期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信息報告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實施程式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辦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辦法治考核工作;負責全區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下放、取消、調整以及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行政許可目錄和辦事指南;負責推進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互聯互通。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政務公開;跟蹤督辦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以及部門間並聯審批業務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四)政務服務科。負責協調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項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評估;負責全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編制、調整和規範工作;統籌調研推進全區“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決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治理,負責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徵集、發布、評價、獎懲和使用管理,負責信用市場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五)企業註冊科。負責內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廣告發布登記。
(六)個體註冊科。負責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等工作。
(七)投資建設科。負責《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外,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設區市核准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不含外商投資項目)審批;負責區審批、核准、備案的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核准(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合併辦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設區市核准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初審;負責限額以下的允許類、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相關變更事項審批;負責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設立及企業變更審批;負責總投資3億美元以上,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負責限額以下允許類、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及變更事項審批;負責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變更審核;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四級、暫定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臨時戶外活動)、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房地產項目除外);負責因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綠化用地審批(房地產項目除外);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移植、砍伐城市樹木審批;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負責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負責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管理許可權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含政府統借統還和擔保的國外貸款投資項目);負責市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
(八)食品藥品科。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負責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負責藥品零售許可等工作。
(九)環境保護科。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含評價檔案經審批後超過五年的重新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排污許可證審批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負責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批發)許可證核發;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負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等工作。
(十一)民政教育科。負責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變更、註銷;負責民辦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非學歷教育培訓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併、終止及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變更的審批和民辦教育機構名稱冠名“河北”審批;負責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核准;負責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負責校車使用許可;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地方企業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
(十二)文體衛健科。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負責營業性演出審批;負責娛樂場所設立審批;負責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負責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企業設立、變更經營活動的審批;負責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負責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負責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負責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負責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負責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負責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核;負責國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負責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負責港、澳
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地方控股合資演出團體審批;負責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再生育審批;負責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負責醫師執業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護士延續註冊、護士變更註冊、執業醫師申請個體行醫審批;負責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負責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核發、變更;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醫療機構放射性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十三)農林水務科。負責
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批;負責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或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審核,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負責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主要林木良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核;負責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核發、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負責省內木材運輸證核發;負責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負責農藥經營許可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包括二級良種繁育、父母代場的子項);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負責取水許可;負責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負責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負責水產苗種生產審批;負責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負責鄉村獸醫登記許可等工作。
(十四)現場勘驗科。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勘驗辦法;負責現場勘驗、核查,牽頭建設專家庫和組織實施聯合勘驗工作;負責遠程視頻勘驗平台系統建設管理與維護;研究勘驗方式改革創新工作;貫徹落實專家評審辦法和第三方機構評審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投資諮詢評估機構的抽取工作並組織評估機構開展評審工作。
行政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股級職數1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由中共石家莊市新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新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