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3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8日
石家莊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和《河北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冀政辦發〔2015〕4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和整合目標範圍
(一)總體要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公共服務、資源共享,轉變職能、創新監管,統籌推進、分類指導的原則,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公共資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體向“管辦分離”轉變,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統一平台交易轉變,加快構築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著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範化、透明化、電子化,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為實現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建設幸福石家莊增添力量。
(二)整合範圍。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醫療設備採購、排污權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積極有序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利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貸款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股權、經營權)交易、醫療設備採購、排污權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國家投資、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關事項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均須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積極有序推進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台體系,進場交易目錄以外的項目和民間投資的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統一平台。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堅持公共服務定位,實施統一的制度規則、共享的信息系統、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等提供服務。
(三)整合目標。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股權、經營權)交易、醫療設備採購、排污權交易等實現統一進場交易。2017年6月底前,建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台為主轉變。
二、建立完善管理體制
(四)改革管理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交易平台管理體制改革,參照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設定,將市公共資源交易操作環節從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剝離出來,進行“化學整合”,構建“一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一辦(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一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市政府設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領導決策機構,主要履行領導和決策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是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機構編制事宜依市編委會意見辦理),負責依據《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管理和指導,組織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共同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質的公益服務機構,為各類交易活動提供服務平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程式的具體操作和實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依據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管理。
縣級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已經設立的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機構,由當地政府領導和管理。個別確需保留的,由各縣(市)、區政府提出意見,經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匯總後,報市政府研究,統一上報省確定。保留的縣級交易平台,應當達到省統一平台的標準和要求,管理體制建設可參照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模式。法律、法規要求在縣級層面開展交易的公共資源,當地尚未設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場可予以保留。
(五)整合建立組織機構。依據機構編制方案,按照有關組織人事程式,實施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由市直部門相關業務人員擇優選調組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服務中心、市國土資源局地產交易市場、市住建局建築市場管理中心和市環保局排污權交易中心等原有交易平台成建制劃轉整合,具體方案由市編委辦按程式辦理,其他專業人員按有關程式進行公開招聘。同時,按照國務院和省要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繼續保留市政府採購服務中心法人。在建立整合組織機構過程中,確保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
三、有序推進資源整合
(六)整合交易場所。按照《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和《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認定規範》要求,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暫租賃槐安東路163號金明大廈,作為統一規範的交易場所。2016年6月底前,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交易項目實現“應進必進”。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建設要堅持“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則,充分利用現有交易場所科學整合,嚴禁假借場所整合之名新建樓堂館所。
(七)整合信息系統。按照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整合建設工程、土地礦產、政府採購、產權、排污權、醫療設備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依據市公共資源交易運行規則和監督管理辦法研發新軟體,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系統,力爭2016年底前與省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和行業主管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多維度、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八)整合建立專家資源等信息資料庫。按照省政府要求,積極做好專家庫整合工作,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專家使用管理辦法。堅持分類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組建全市統一的代理機構庫和中介機構庫;公開選錄投標企業、供應商,組建企業資源庫。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庫、招標代理機構庫、中介機構庫組建工作。研究制定中介機構、企業信用評價指標、標準,出台信用誠信體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市場各方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2017年,啟動項目單位信息庫、產品信息庫、從業人員信息庫等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管理體系。
四、完善運行管理機制
(九)統一規則體系。依據國家、省制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等規範性檔案,完善《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運行規則(試行)》等交易規則辦法,2016年底前制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細則,完善交易流程和運行程式,建立健全制度,切實做到統一受理登記、統一交易信息發布、統一時間場所安排、統一專家抽取、統一發放中標通知書、統一費用收取退付、統一交易資料保存、統一電子監察監控等“八統一”,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規範運行。
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對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與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與現行規章制度相違背的,堅決予以糾正,清理過程和結果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等有關媒體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十)推進信息公開共享。依據省政府統一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共享制度和市場主體信息驗證互認辦法,2016年底前完成市場信息共享資料庫建設,並與省電子交易服務系統互通共享。對市場主體通過市電子交易信息系統提交登記註冊共享的信息,各有關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業重複登記、備案和驗證。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各行政監管部門認真履行好信息公開職能,依法公開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
按照國家、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分析制度,認真做好市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的匯總整理、統計分析、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強化服務功能。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要立足服務市場交易主體,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改革方向,簡化交易環節,公開服務流程、工作規範和監督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功能,建立健全交易操作技術規範和服務管理標準體系。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要於2016年底前完成建立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會同有關部門對交易平台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進場交易目錄內的項目進入平台交易,原則上不收費或按成本收費,確需收費的,須經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權以及依法設立的其他交易機構和代理機構從事的相關服務,不得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等中介服務,不得行使行政審批、備案等管理職能,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和民間投資項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過設定註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我市公共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監督職能相互分離,完善監管機制。發展改革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各級發改、住建、財政、水利、交通、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監管、衛生計生、環保等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依法依規組織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共同監督,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管理,規範平台運行服務。要加強執法工作協調,健全行政監督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的腐敗案件。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平台運行的審計監督。
進一步轉變監督方式,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各行政監督部門依託市電子交易系統,建設電子監管系統,於2017年6月底前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電子化,強化對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預警。同時,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逐步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加強社會監督,設立和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開通網上監督舉報通道,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受理投訴和舉報,並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平台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作出處理。
五、加強組織保障
市各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把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圍繞“信息公開發布、主體公平競爭、結果公正產生,管理更加規範、監督更加有效、服務更加優質”的建設目標,及時研究解決平台運行管理中的重要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在平台的規則制定、監督管理、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任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