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精神,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原則,整合範圍目標,整合工作任務,統一規則體系,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構建規則統一、運轉規範、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整合、統一規範。全面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平台,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場外無交易。
2.堅持管辦分離、理順職能。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統籌推進平台整合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3.堅持統一規則、創新監管。統一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完善交易制度,在行業監督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充分發揮電子化監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減少政府對交易活動的行政干預,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4.堅持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堅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充分利用現有專家、場所、人員、電子平台等資源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資源共享。

整合範圍目標

(一)整合範圍。整合各部門及農墾、森工系統分別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交易平台,將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標投標、交通工程招標投標、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含藥品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職能整合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目標。省級平台整合工作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各市(地)按照國辦發〔2015〕63號檔案要求,參照省級整合方式,於2016年3月底前形成本行政區的平台整合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規範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在全省建成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進行交易。

整合工作任務

(一)整合平台層級。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現狀,全省整合設立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縣級不設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省級:依託省政府採購中心的機構和業務用房,組建黑龍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具體組建方案及職能由省編辦研究提出。保留省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代理權,將政府採購信息發布、採購檔案領取、開標、評審、談判、提供交易驗證、交易檔案管理等交易服務職能統一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在省發改委內部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具體設定及職責報省編委審批。
市級:市(地)參照省級整合方式,整合建立本地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已經全部或部分完成整合的市(地)參照省級整合方式進一步規範平台管理,理順部門職能,實現交易服務、管理、監督職能相互分離。
縣級:不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全部進入所屬市(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為縣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和管理部門提供連線埠,縣級可在網路連線埠實現交易信息發布、資料傳遞、專家抽取申請以及交易監督等功能。
農墾系統:農墾系統的公共資源交易參照市(地),具體實施方案由省農墾總局制定。
森工系統:森工系統的建設工程交易原則上就近進入各市(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大項目可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監督仍由森工系統住建局負責。具體實施方案由省森工總局制定。
(二)整合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的數據規範和技術標準,2016年7月底前建成全省統一、覆蓋市縣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組建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庫,推進電子評標和遠程評標,共享信息資源和專家資源,實現“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規則、統一專家管理及抽取服務、統一電子化平台”,與全省電子政務系統相結合,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高效規範運行。2016年9月底前與國家平台系統對接,10月底前投入試運行。
(三)整合場所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交易場所,為進場交易項目提供場所服務,滿足交易評標(評審)活動等現場業務辦理需要。嚴禁假借整合之名新建樓堂館所。

統一規則體系

(一)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由公共資源省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交通、水利、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藥品採購等法律法規和交易特點,按照全國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規範,分別制定我省相關交易活動的規則和技術規範。
(二)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制度。由省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凡納入目錄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在省、市兩級平台上交易。
(三)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配套制度。由省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黑龍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操作規則等配套制度,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
(四)開展規則清理。建立清理和規範公共資源有關規定的長效機制,定期對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進行清理,對違法設定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內容予以糾正,並將清理後保留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省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各級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產權交易、土地和礦業權出讓等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執法,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行政監督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資質資格信息、信用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共享,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健全行政監督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腐敗案件。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及平台運行的審計監督。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召集人,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工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物價監管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平台整合工作,向省政府報告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承擔日常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市(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強領導、主動作為,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省政府對平台整合工作的任務分工(見附屬檔案),制定政策措施,倒排時間表,按時完成各項整合工作。相關被整合部門在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為整合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支持。
(三)加快機構設定與職能調整。各級機構編制、人社部門要將平台整合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統籌考慮,以管辦分離為原則,儘快制定機構、職能及人員調整方案,構建監督、管理、服務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新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
(四)嚴格監督落實。省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地)、各部門方案整合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整合工作進度,指導各市(地)整合工作,確保省、市兩級平台同步完成整合任務,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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