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綜合執法監督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綜合執法監督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市域內重大執法活動。
(三)負責督查縣區、部門(單位)的執法行為,協調建立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加強執法監督。
(四)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跨縣區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現階段,市綜合執法監督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監督,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的安排部署,逐步增加和調整執法監督相關職能。
職責分工
市綜合執法監督局室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跨縣區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擬訂全市綜合執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市域內重大執法活動。負責督查縣區、部門(單位)的執法行為;組織協調建立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領域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根據綜合執法機構承接條件和運行狀況,承擔納入綜合執法範疇的其他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石嘴山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現任領導
石嘴山市綜合執法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斌
石嘴山市綜合執法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萬眾、陳金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