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石嘴山市
  • 現任領導:杜興會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督促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五)負責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管;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擬定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統計分析,組織產品質量抽查和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負責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機構的監管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八)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開展經營行為規範、消費教育引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承擔12315、12365、12331電話和網路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九)負責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十)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標準化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訂地方標準規範,並對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技術機構;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商標管理工作,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推薦和監管;組織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和寧夏著名商標;指導廣告業發展,對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的實施。
(十六)負責指導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建立全市統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十七)負責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和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組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資質評審、評比評優的職責,交由行業協會和社會評估機構承擔。
2.取消企業年檢、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的職責。
3.取消廣告審查員、計量檢定員、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職責,交由行業協會或社會培訓機構承擔。
4.取消國家、自治區政府和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
2.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3.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用體系。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
1.政辦科
負責黨務和行政日常工作;督辦局黨總支重要決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實,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分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精神文明、政務公開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規劃和業務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審核財務收支計畫、分局機關經費收支執行和預(決)算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有關工作。
2.法制監察科
負責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核審行政處罰案件,協調綜合執法檢查,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備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培訓和普法活動;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效能監察和政風、行風建設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查處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物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委託備案工作;組織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年度抽檢工作,承擔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聯合整頓治理、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4.質量技術監督科
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統計分析,組織產品質量抽查和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對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監管,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管理、指導和計量管理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地方標準規範實施;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和計量檢定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
5.市場規範管理科
負責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同行政監督;指導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和拍賣業的拍賣行為;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商標戰略實施,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寧夏著名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指導廣告業發展,承擔本轄區各類媒體(不含市級新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工作,查處違法直銷與傳銷案件;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開展經營行為規範、消費教育引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
6.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標準,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醫療器械標準,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分析;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年度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風險評估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範。
7.企業(個體)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派出機構
大武口區分局下設8個副科級市場監督管理所,即:朝陽市場監督管理所、遊藝街市場監督管理所、黃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溝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場監督管理所、隆湖市場監督管理所、白芨溝市場監督管理所。

人員編制

大武口區分局人員編制9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1名副科級食品藥品稽查專員)。

現任領導

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杜興會

其他事項

(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武口一分局、大武口二分局不再保留。
(二)將原大武口區消費者一協會、消費者二協會合併,組
建大武口區消費者協會,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4名;將大武口區個體私營經濟一協會、個體私營經濟二協會合併,組建大武口區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名,均調整掛靠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
(三)石嘴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配備書記1名(正科級),根據幹部安置情況,適時調整為局長和書記一人兼任。
(四)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石政辦發〔2014〕142號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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