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督銷局
- 性質:官署名
- 時代:清後期
- 作用: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官署名。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
江西南昌督銷局,鹽務管理機構。局設總辦一員,由候補道員擔任。凡淮鹽到南昌銷岸,需到督銷局簽到,等候出售。鹽價由督銷局懸牌告示,鹽商不得自行增減。其鹽...
安徽大通督銷局,鹽務管理機構。清代設定。設總辦一員,由候補道員出任。凡淮鹽到該銷岸,需到督銷局簽到,等候出售。鹽價由督銷局懸牌告示,鹽商不得自為增減...
湖南長沙督銷局,鹽務管理機構。清代設定。局設總辦一員,以候補道員擔任;又設兼辦一員,以湖南長寶鹽法道為之。凡淮鹽到岸,必到局掛號,等候出售。鹽價由局...
湖北漢口督銷局,鹽務管理機構。清代設定。設總辦一員,以候補道擔任;設兼辦一員,由湖北武昌鹽法道充任。凡淮鹽到岸,必赴局掛號,等候出售。鹽價由督銷局懸...
徐淮六岸督銷局,兩淮鹽務管理機構。清置總辦一員。掌徐淮六岸運銷事務。統山陽、清河、桃源、宿遷、睢寧、邳州、窯灣、阜河八分局。 ...
建昌官運局,鹽務管理機構。設總辦一員。掌江西建昌府所屬五縣運銷事宜。清宣統元年(1909)由兩江總督派員領運北鹽,設局辦理。三年,改歸西岸督銷局兼轄。 ...
市斗每斗鹽重四十三斤,而鹽商之斗每斗鹽重八十六斤。光緒三十年(1904)督銷局規定,收鹽一律以八十斤為一斗,定名為灘斗,以區別於市斗。 [1] ...
東三省鹽務總局, 鹽務管理機構。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將營口督銷總局改設為鹽務總局,置督辦、會辦等官職,並設復州、莊河、錦縣、寧遠、廣寧、盤山、安鳳等分局...
保價整輪,清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改定票章設督銷局時訂立的銷鹽辦法。所謂保價,即鹽斤到岸由局經理批銷,按銷市的暢滯,酌量情形,核定價格,不準商店...
淮鹽西岸認運章程,章程名。清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奏準施行。因江路肅清,運道通暢,酌定楚西各岸章程,其中西岸章程為八條,包括泰州設招商局、江西設督...
1862年(同治元年),設三河尖厘稅局,同時設立周口(今河南省周口市)厘稅局。...1864年(同治三年)七月,大清正陽督銷運判韓茂萱稱,三河尖為兩省三縣交界,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