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督銷局,鹽務管理機構。清代設定。局設總辦一員,以候補道員擔任;又設兼辦一員,以湖南長寶鹽法道為之。凡淮鹽到岸,必到局掛號,等候出售。鹽價由局懸牌告示,鹽由鹽行代售,鹽款扣除厘稅後付與鹽商。銷岸包括長沙、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州、永順七府及靖州、永綏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