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

省直管縣(市)一般指本詞條

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是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理其各項事務的縣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政府賦予縣級市市轄區)財政自主權或享有其他社會管理權利,但行政區劃仍舊隸屬於原地級行政區

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與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是兩種概念,請注意區分,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詳見其獨立詞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
  • 外文名:County-level administrative units directly managed by the province
  • 別名:省直管縣(市)
  • 定義:在行政區劃上隸屬於地級行政區或由地級行政區代管,但實際上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理的縣級行政區
制度沿革,管理體制,建制區別,詳細名單,

制度沿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國應當實行省級、縣級和鄉級三級行政區劃。1982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管縣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地級行政區),實行四級制。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現時的行政區劃中,普遍省(自治區)的縣級行政區由地級行政區管理和領導,縣級行政區實際屬於地方三級行政區域
省直管縣(市)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調整,為兼顧地級市利益,我國省直管縣(市)改革的主要模式是維持試點縣(市)行政區劃、統計口徑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體制不變,由省政府直接領導試點縣(市)政府工作,試點縣(市)享受地級市一級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管理體制

以江西省為例:
省直管縣(市)黨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黨政主要領導由省委直接管理
省直管縣(市)黨委、政府各部門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省直管縣(市)人大常委會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會指導和監督。
省直管縣(市)政協直接接受省政協指導。
省直管縣(市)紀委直接接受省紀委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設區市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規劃直接上報、計畫指標直接單列、統計數據直接報送、證照直接發放、政策直接享有、財政體制執行省直管財政體制。
但省直管縣(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仍然是所在地設區市的一個組成部分,除試點方案調整的事項外,設區市仍要依法對省直管縣(市)其他事項實施管理。

建制區別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是指獨立於地級行政區之外單獨建制,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直接領導和管理,與地級行政區享有相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許可權的縣級行政區。而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是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理其各項事務的縣級行政區,其行政區劃仍舊隸屬於原地級行政區

詳細名單

(括弧內為縣級行政區所屬的地級行政區,下同)
  • 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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