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難度

目標難度

目標難度是指目標的難易程度,目標設定理論認為,難度依賴於人和目標之間的關係,同樣的目標對某人來說可能是容易的,而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是難的,這取決於他們的能力和經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目標難度
  • 心理學:目標設定理論
簡介,理論發展,

簡介

目標有兩個最基本的屬性:明確度和難度。
從難度來看,目標可以是容易的,如20分鐘內做完10個題目;中等的,20分鐘內做完20個題目;難的,20分鐘內做完30個題目,或者是不可能完成的,如20分鐘內做完100個題目。難度依賴於人和目標之間的關係,同樣的目標對某人來說可能是容易的,而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是難的,這取決於他們的能力和經驗。一般來說,目標的絕對難度越高,人們就越難達到它。有400多個研究發現,績效與目標的難度水平呈線性關係。當然,這是有前提的,前提條件就是完成任務的人有足夠的能力、對目標又有高度的承諾。在這樣的條件下,任務越難,績效越好。一般認為,績效與目標難度水平之間存在著線性關係,是因為人們可以根據不同的任務難度來調整自己的努力程度。
目標難度
目標模式

理論發展

目標設定理論的產生可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那時,諸多心理學領域的學者開始對目標與行為績效的關係進行研究。1923年,Tolman提出目的行為主義理論,該理論的核心概念就是目標。他認為人的行為以目標為導向,周圍環境中的刺激物都是達到目標的手段。1935年英國學者Mace驗證了不同目標對任務績效的影響,但他的研究被大多數人所忽略,在此後的工業心理學教科書(Ryna&smtih)中引用了他的研究。1958年,Atkinson提出通過任務難度來測量任務成功完成的機率,並且任務難度與績效呈負相關。
1967年美國馬里蘭大學的著名的管理學兼心理學教授E.A.Locke正式提出目標設定理論。Locke認為“目標本身就具有激勵作用,目標能把人的需要轉變為動機,使人們的行為朝著一定的方向努力,並將自己的行為結果與既定的目標相對照,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從而能實現目標”。目標設定最初在工業和組織心理學領域,而且目標設定的有效性己經得到大量的研究支持。
目標設定理論(Lock & Latham, 1990)認為:
1、目標要有一定難度,但又要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
2、目標要具體明確(例如,對於寫一篇文章來說,完成70%要比僅僅試著做做要好得多)。
3、必須全力以赴,努力達成目標。如果將你的目標告訴一兩個親近的朋友,那么,就會有助於你堅守諾言。
4、短期或中期目標要比長期目標可能更有效。比如,下一星期學完某一章節,可能比兩年內拿一個學位的目標好很多。
5、要有定期反饋,或者說,需要了解自己向著預定目標前進了多少。
6、應當對目標達成給予獎勵,用它作為將來設定更高目標的基礎。
7、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對任何失敗的原因都要抱現實的態度。人們有將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如運氣不好),而不是內部因素(如沒有努力工作)的傾向。只有誠實對待自己,將來成功的機會才能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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