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

為更好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有效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能力,使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我市城市創新趨動發展的新引擎,在2017年《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基礎上,對標智慧財產權工作新任務新要求和其他地區做法,制定本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鼓勵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
對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按照遼寧省相關規定的補助範圍和標準予以補助。
二、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遼寧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對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予以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遼寧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予以5萬元、3萬元獎勵。
四、鼓勵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
對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補貼50%的擔保費用;補貼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不超過貸款額的2%。
五、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安排智慧財產權運用、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政府購買智慧財產權援助服務、補助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費用和專利導航預警分析、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
六、資金來源及渠道
鼓勵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按照省相關規定,由省財政統一解決。
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和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
關於鼓勵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擔保費用及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按規定從盤錦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中支付。
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予以解決。
七、其他
本政策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盤錦軍分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部、省屬駐盤單位,各新聞單位。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發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政策解讀

現就《盤錦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以下簡稱《鼓勵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初機構改革,組建新的知識產權局,隸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國發〔2008〕18 號)的要求,為有效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能力,使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我市城市創新趨動發展的新引擎,在《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盤政發〔2017〕17號)的基礎上,對標智慧財產權工作新任務新要求和其他地區做法,制定《鼓勵政策》。
二、主要內容
《鼓勵政策》僅針對商標、專利等工業產權,是鼓勵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鼓勵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的“一攬子”政策。主體內容包括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鼓勵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對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按照《遼寧省發明專利資助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給予資助。
第二部分:鼓勵爭創國家、省級以上獎項。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遼寧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中國專利獎評選每年一屆,鼓勵和表彰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對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遼寧省專利獎評選兩年一次,用以鼓勵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轉化實施並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中國專利項目。
第三部分:鼓勵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對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遼寧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貫標是指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達標認證是指取得認證機構發放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遼寧省知識產權局確定,同時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執行較高數額獎勵;未參加考核覆核或考核覆核不合格的,優勢示範企業稱號自動取消,追回所發獎勵資金。
第四部分:鼓勵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對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補貼50%的擔保費用;補貼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不超過貸款額的2%。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是指在盤錦市行政區域核心準登記註冊的中小微企業,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質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申請風險補償基金扶持的企業和智慧財產權需要具備相應條件,具體項目由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推薦,合作銀行獨立審貸。
第五部分: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安排智慧財產權運用、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政府購買智慧財產權援助服務、補助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費用和專利導航預警分析、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
三、創新性內容及需要審定的問題
與《若干政策》相比,《鼓勵政策》在五個方面有所完善和創新:
一是由原來只對企業發明專利進行補助,到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
二是增加對中國專利獎銀獎和遼寧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獎勵。
三是鼓勵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明確對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的獎勵金額;保留對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獎勵內容的同時,增加對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的獎勵。
四是鼓勵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保留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補貼,增加補貼擔保費用和支持開展專利保險業務的內容。
五是依據國務院、遼寧省要求,增加對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支持條款。
《鼓勵政策》明確了資金渠道,實現了省市政策相互補充、財政獎勵和政府基金相互補充,形成了我市重點支持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總體格局。
一是鼓勵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按遼寧省相關規定,由省財政統一解決。申請遼寧省發明專利資助在發明專利授權、國家階段受理、專利權轉讓或質押登記後12個月內,登錄遼寧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進入“省發明專利資助資金申報系統”進行申請。
二是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和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企業需在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市智慧財產權部門提出申請,由其主管部門統一經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後於次年發放。
三是關於鼓勵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擔保費用及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按規定從盤錦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中支付。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貼息補助和擔保費用、保險費用補助應當在企業完成還款付息後申請。
四是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予以解決。
七、其他
《鼓勵政策》徵求了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錦監管分局和市金融發展局的意見,均無意見。已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現請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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