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已廢止),最新的是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
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 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 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3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2022年繼續在北京、上海開展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工作,試點專業為土木建築工程專業,試點地區報考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原參加2019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學歷為大專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內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在試點地區繼續報名參加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
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試當年1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
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
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報名費用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一個科目在50元-100元。
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考試大綱
《監理工程師考試大綱》是以《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2009年12月第三版《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建設工程監理概論》、《
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建設工程監理實際工作按科目編寫的,大綱的內容對監理工作師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劃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3年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25、26日。
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
題型題量
作答要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
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成績管理
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管理模式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
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以下為2012年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合格證書
證書介紹
使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