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堅持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制度是按照紀檢監察工作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由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按職權處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職責、許可權和議事範圍,完善議事規則。

對政府交辦事項的落實、政紀案件的處理,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源頭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和監察幹部的任免、行政監察規章制度的制定,監察決定和監察建議的提出,以及向人大、政府請示、報告等事項,都應作為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的重要內容。重大事項要按照程式提交紀委常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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