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制度

《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制度》是一份由醴陵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制度
  • 發布單位:醴陵市人民政府
醴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制度
為確保市政府會議質量,切實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制度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和各局(辦)局長(主任)組成。會議由市長召集並主持。
(一)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2.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4.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二)會期及參會人員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根據需要,可邀請、安排有關方面領導同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議題的確定
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由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統籌安排,報由市長確定。
(四)會議要求
1.副市長、人武部政委、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城管委書記、城管委主任、市政府調研員、市政府副調研員、市長助理、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不能出席會議的,向市長請假。
2.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列席會議的,書面報告市政府辦公室,經市長同意後,方可安排其他負責人參加。
3.所有參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會,要自覺遵守會議紀律、維護會場秩序,主動將通訊工具關閉或置於振動狀態,不得隨意出入或會客。
(五)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與落實
會議議定事項由市政府辦督查科負責督辦,並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市長、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六)工作程式
1.市政府辦秘書一科負責提出會務方案,按程式報請分管副主任、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負責落實出席會議的領導並安排座次,報請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布置會場;根據會議需要擬定分組名單、討論地點及各組召集人和工作人員名單;負責起草、按程式印製並發放會議通知;負責會議檔案的審核、印製;組織人員做好會議資料收集、發放和會議簽到,並向大會負責人報告參會人員到會情況。
2.市政府辦綜合科負責領導講話文稿的起草、印製;負責新聞稿件的審核。
3.市政府值班室負責通知參會人員,並落實名單;負責通知新聞單位參會。
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組成,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由市長召集並主持。
(一)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2.研究討論向株洲市政府及市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4.審議市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
5.分析形勢,通報情況。
(二)會期及參會人員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邀請、安排有關方面領導同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議題的確定與要求
1.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由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統籌安排,報由市長確定。
2.凡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按科學民主決策的要求,深入開展前期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做到情況清楚、依據準確、條件成熟,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且議題在每月20日前報市政府辦秘書一科。
(1)議題涉及多個單位的,主辦單位應與有關單位在會前充分協商。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由主要負責人簽署。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市政府領導進行協調,經協調意見仍不能統一的,暫緩提交會議討論;如急需提交會議決策的,議題申報單位應列明各方理據,並提出傾向性意見;分管副市長或提出議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的議題,原則上暫不上會。
(2)議題涉及發展戰略、重要規劃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內容的,應事先組織專家進行諮詢、論證和評估;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應以座談會、聽證會、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
(3)議題涉及重大決策、法律問題和出台規範性檔案的,應充分徵求各方意見,並附單位意見反饋件、單位意見採納情況表及說明,先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和秘書一科初審。
(4)議題涉及機構編制、人事、財政、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須報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審查。
(5)議題特別重要的,可在常務會之前,提請市長聽取專題匯報。
3.正式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應包括以下材料:
(1)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呈報單;
(2)主報告(篇幅長的,須另附匯報提綱);
(3)相關背景材料及市政府領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提交會議討論的相關資料的內容、篇幅、格式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人和跟線副主任負責審核把關,由議題呈報單位負責按統一格式和要求份數印製,並提前送市政府辦秘書一科歸集。嚴禁任何單位在會上自行散發材料。涉密檔案或需會後收回的檔案,由議題呈報單位編號並負責收回。匯報材料用A4或A3紙印製。
(四)會議紀律
1.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出席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告知市政府辦秘書一科。
2.市政府常務會議一律要求列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主要負責同志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經市長同意後,方可安排其他負責人參加,並告知市政府辦秘書一科。
3.議題由呈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匯報,時間一般控制在10分鐘以內。相關單位發言,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4.確因需要,除議題呈報單位可帶一名工作人員記錄外,其他列席人員一律不準帶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5.所有參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要自覺遵守會議紀律、維護會場秩序,主動將通訊工具關閉或置於振動狀態,不得隨意出入或會客。
6. 未經批准,非會議工作人員不得對會議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會議討論和決定的涉密事項以及分歧意見,不得對外泄露。
(五)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與落實
1.市政府研究室負責常務會議的記錄工作,並同時錄音。
2.會議討論情況及決定事項,由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政府辦秘書一科在會後2個工作日內整理成《會議紀要》,按程式經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相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審簽、市長簽發,並按規定範圍及時印發。《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後7個工作日內印製並下發。
3.會議通過的事項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檔案的,按公文處理程式辦理。
4.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會議指定的負責同志牽頭,相關單位抓好貫徹落實。市政府辦督查科對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跟蹤、定期匯總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5. 會議通過後需報市委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事項,經市政府辦秘書一科與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銜接溝通後,由相關單位負責呈報。
三、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集並主持。
(一)主要任務
1. 研究處理屬於市政府領導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具體事項;
2. 研究處理屬於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具體事項;
3. 研究全市性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事項;
4. 研究處理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
5. 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6. 研究上級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7. 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事項。
(二)會期及參會人員
會議根據需要召開,安排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三)會務工作程式及紀要的制發、督辦制度
1.市政府專題會議的會務組織及紀要撰寫、印發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具體承辦。
2. 專題會議紀要制發按公文處理程式辦理。專題會議紀要內容涉及機構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資源、財稅政策、資金安排、重大項目和國有資產處置等方面的,須報常務副市長、市長簽發。
3. 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市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並將落實情況報告分管副市長、跟線副主任。
四、全市性會議制度
(一)主要任務
1.市政府為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檔案和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工作或事關全局、跨部門的綜合性工作;
2.市政府根據省政府、株洲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市政府某一領域的工作;
3.市政府按照省直部門、株洲市直部門年度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目標責任分解,安排部署本系統需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長慶示範區管委會支持與配合的業務工作。
(二)審批內容和程式
1.會議方案。會議方案包括會議召開的事由、名稱、時間、地點;會議議程(會議主持人、報告人、發言人);會議參加人員及規模、擬邀請出席的市領導名單。審批程式為: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領導出席,各鄉鎮(街道)、經開區、長慶示範區和市直單位、駐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市性政府工作會議。由市政府辦秘書一科和跟線科室負責提出會議方案;會議方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後,報市委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審定意見,與會人員名單經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後,市級領導等參會報請市委辦負責通知,其他與會人員參會由市政府值班室負責通知,會場布置由市政府辦秘書一科和跟線科室負責,相關單位和市政府辦相關科室配合。
(2)其他全市性政府工作會議。根據會議內容,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提出會議方案;會議方案由市政府辦跟線副主任初審,經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分管副市長審定,必要時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同時報告市委;根據市政府領導審定意見,與會人員名單經市政府辦跟線副主任審核簽字後,市級領導等參會報請市委辦負責通知,其他與會人員參會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協助市政府值班室負責通知,會場布置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牽頭,相關單位負責。
2會議資料。
(1)領導講話稿。會議內容涉及綜合性事項,市長講話稿由市政府辦綜合科負責起草,報市長同意後印製;會議內容只涉及專項工作,市長講話稿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起草,經市政府辦綜合科審核把關,報市長同意後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印製。市政府其他領導的講話稿,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負責起草,報市政府相關領導同意後印製。
(2)會議上下發的檔案。下發的檔案按公文處理程式辦理。
五、市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制度
(一)國務院、省政府召開的全國性、全省性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組織收聽收看的,市政府辦秘書一科制定會議方案報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常務副市長、市長審定,由市政府辦跟線科室具體組織承辦。
(二)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局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一般由相對應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收聽收看。需請市人民政府領導出席的會議,由承辦單位報送市政府辦跟線科室按程式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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