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於2008-3-3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色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於2008-3-31。
《百色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於2008-3-31。法規頒布房屋物業2008-3-311法規內容百色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百色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3月3日市二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
第一條 為了規範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
第十九條 排污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超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標準排放污水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條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負責徵收的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拒不...
《湖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暫行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2日公布,規範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13號 《湖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長 ...
《廣東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一部,主要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的管理,規範排污費徵收、使用行為。簡介 廣東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16號 《廣東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
(一)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準排污費。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城市污水...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污水處理費。已經繳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鎮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收集、接納、輸送、處理、處置...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第四條 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環境保護...
白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對自來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的代收工作;白山市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的代收工作。第五條 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不再徵收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和排污費。排污單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後的污水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後,排入...
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抽取地下水的,需報經市水利局審批,其污水處理費按取水量的90%徵收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0.63元/立方米。第二條 污水處理費分別由以下單位徵收:市中心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的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併收取;市中心城區自備水源供給的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利局負責徵收;鐘山區...
十、財政、物價、審計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管理依法實施監督。十一、用水單位和個人(含自備供水單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每超過1天加收應繳納污水處理費2‰的滯納金;達3個月仍未繳納者,供水企業(代徵收單位)可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停止供水或取水。十二、收取污水處理費後,對排水環節的收費...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縣(含縣級市,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市、縣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
三、徵收時間及標準 (一)徵收時間。鄉鎮集鎮污水處理費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徵收。中心村污水處理費具體徵收時間由鄉鎮另行發布。(二)徵收標準。按照《關於調整沿渡河鎮等9個鄉集鎮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巴發改發〔2020〕100號)規定標準,與自來水水費一併收取。具體徵收辦法如下:1.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
貴州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3號)和《貴州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六盤水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格〔2009〕128號)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行為,加快污水集中治理步伐,特制定本辦法。
市住建局關於《枝江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561號)《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等規定,為規範和完善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更好發揮價格槓桿作用,全面...
《餘干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9月30日縣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便於“依規徵收,依規管理”,確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治理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本著“誰污染誰治,誰...
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民眾生產生活質量,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節水意識,實現污水處理費的足額及時徵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制...
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施行日期 《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第十一條 辱罵、毆打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0年...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於2005年9月5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1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2...
為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質量,保護三峽庫區生態環境,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根據《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一條 場鎮是指規劃區範圍內的場鎮區域。凡全區場鎮污水處理管網覆蓋範圍內所有排放污水、廢水的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的用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申報、徵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市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撥付、徵收標準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部門負責污水處理廠排放水質的監測工作。第...
東莞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和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於2002-04-16。【發布單位】東莞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2002-04-16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建委《關於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問題的通知》(粵價[1999]291號)和省物價局、建設廳、環保局《轉發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淮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辦法》是淮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9月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9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環境,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龍海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龍海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好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鄉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
第十一條 排污者超過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應當按照超過排放標準的倍數加倍徵收排污費。排污者超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納管標準向其排放污水的,應當依法繳納超過納管標準的排污費。第十二條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並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