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方案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7〕6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我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確保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長期規範有序運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方案
  • 制定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和“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徵收範圍
全縣鄉鎮集鎮(中心村)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域。
三、徵收時間及標準
(一)徵收時間。
鄉鎮集鎮污水處理費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徵收。中心村污水處理費具體徵收時間由鄉鎮另行發布。
(二)徵收標準。
按照《關於調整沿渡河鎮等9個鄉集鎮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巴發改發〔2020〕100號)規定標準,與自來水水費一併收取。具體徵收辦法如下:
1.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錶顯示的量值為準。
2.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3.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乾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4.對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五保戶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執行優惠政策,實行先收後退的辦法,由徵收單位擬定名單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每年集中返還一次。
四、工作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界定污水收集管網範圍,並發布通告;宣傳污水處理費徵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協調處理污水處理費徵收中的矛盾糾紛,打擊辱罵、毆打等各種影響污水處理費徵收的違法違規行為。
縣水利局:負責指導並督促縣興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按規定做好鄉鎮污水處理費與自來水水費一併收繳工作,指導供水企業做好用水戶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入庫管理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督促縣水務公司按規定做好鄉鎮污水處理費與自來水水費一併收繳工作,對鄉鎮污水處理量統計進行審查把關,根據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情況及生態環境部門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按月考核,按期核定鄉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向污水處理費徵收企業開具《湖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督促企業按時上繳。根據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情況向財政提出用款申請並監督使用。
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情況監督,及時更新企業環境信用等級信息。做好污水處理等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教育,對超標排放及違法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縣水務公司、縣興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做好轄區用水戶關於污水處理費的代收及宣傳解釋工作。代收金額及時足額向縣住建局申報繳納,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非稅收入匯繳戶。
污水運營公司:負責按月提供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做好鄉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及管網維護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是推動全縣水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保障污水正常處理、維護人居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各責任單位要結合職責分工,緊緊圍繞徵收時間節點,全力做好徵收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徵收工作順利開展。
(二)深入政策宣傳。召開聯席會議,全面開展動員部署,做到政策和要求統一,並將精神逐級傳達到位。鄉鎮、村要充分發動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力量,通過印發傳單、宣傳車、村村響、屋場會、院壩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讓徵收政策深入人心。
(三)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徵收程式和標準,建立健全徵收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檢查,嚴禁截留、挪用。加強執法監督,對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行為,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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