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6年,位於白銀市白銀區北京路,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建立起來的嶄新法院,轄會寧、靖遠、景泰三縣和白銀、平川兩區共5個基層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市中院現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16人。領導班子成員7人,正縣級審判員、調研員各1人,副縣級審判員4人,科級審判員65人,書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38人。本科以上學歷66人,中共黨員89人。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內行政性檔案、講話和報告的起草;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邀請及旁聽案件開庭的聯絡協調工作,並督辦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院內大型接待事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外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案卷的調取、收集和報送工作。
政治部:組織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繼續鼓勵幹警參加高學歷教育,根據工作任務分解繼續做好隊伍建設各項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記功獎勵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法院領導班子;負責院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市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和增編補員工作;辦理本院幹部考核、任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法官協會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做好人事報表、勞動報表和其他相關年報工作。
政治部內設人事科、教育科。
立案庭: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案件信訪接待工作;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和立案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除外);指導下級法院開展少年犯罪的審判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經濟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案件的審判工作;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審判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審判監督庭: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對本院立案庭認為可能有錯誤而移交的當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或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全市法院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錯案確認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依法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和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統一領導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確定執行任務並檢查、監督完成情況;統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執行委託;協調市內和本市與外地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處理執行工作請示等事宜。
研究室:認真做好調研工作,調查了解審判工作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完成調研任務;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工作和本院圖書資料工作;承擔全市法院法制宣傳和對外報導;負責信息工作和編髮《法院工作簡報》等刊物;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民法院史志工作。做好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同時收集掌握網路輿情;與白銀電視台合作開辦“現在開庭”欄目。嘗試網路錄播、直播庭審視頻。
司法警察支隊:認真做好司法警察警務工作,承辦警銜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裝備;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案件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統一調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下級法院司法警察業務工作。
技術處:做好與審理案件相關的各類技術鑑定及其他訴訟證據鑑定的委託工作,並協助本院各業務庭審查各類案件中有關的訴訟證據;協助下級法院解決各類疑難案件中各類技術鑑定及其他訴訟證據鑑定的委託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相關工作與調研;開展與各類技術鑑定及其他訴訟證據鑑定工作相關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行裝處:負責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通信技術和辦公自動化的裝備工作;負責本院日常工作用車的安排、管理;負責後勤管理、接待事務;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制定全市法院系統專項建設實施計畫;負責專項經費的申報、劃撥和使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審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對法院幹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情況實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受理對審判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審判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審判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