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申請書

發現申請書是招股申請書。

發行申請書又稱招股申請書。是股份公司準備發行新股票時向政府主管部門遞交的申請檔案。是各國對股票發行市場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當代世界各國只有少數國家採用股票發行的自我管理辦法,絕大部發國家都實行集中與立法管理,規定公司若要發行新股,必須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門遞交發行申請書和其他必備檔案,經審查批准後方能發行。具體做法或是由主管部門通知公司是否獲準發行;或是到規定的日期(如20天)若主管部門沒有通知公司補充修正或禁止發行,則表示申請獲得批准。未經申請批准程式而發行的股票均屬非法股票,不準上市流通,亦不受法律保護。發行申請書的內容視不同發行情況而有所差異。一般可分為兩種情況:①新成立股份公司時遞交的發行申請書,一般要求具有以下內容:公司名稱,各發起人簡況,經營範圍及可行性預測分析、現有資產總額、股票發行總額、發起人認股情況、股票種類、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期限及逾期的處理、會計師事務所的公證檔案等,若間接發行還應註明承銷商的名稱及地址,代收股款的銀行名稱及地址等有關情況。②現有股份公司發行新股時遞交的發行申請書,一般要求有四部分內容:一是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名稱,公司的沿革及營業範圍、生產經營狀況、公司負責人姓名、股份總額及分布情況等;二是財務狀況,包括近年資產負債總額及其變化、盈利和分紅情況、公司的債務及清償情況等,主要通過經審計的各類財務報表反映出來;三是新股發行情況,有新股發行目的,申請發行的股票總額、種類、價格、預計收益、該股票與公司其他證券的關係、發行方式及具體情況等;四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報表與報告在資料的齊全性、格式的規範性、內容的真實性、表達方式的準確性等方面進行的核實說明,在法律上具有公證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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