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申請

證券上市申請是證券發行者申報證券上市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書。其主要內容有:(1)公司的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財務結構;(2)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名單及薪金、地位等;(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4)已發行債券的發行條件等。證券交易所根據申請書中記載的內容,按一定的審查基準進行審查,如同意上市,則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或等待審批許可。如不同意上市,證券交易所則駁回其申請。

一般發行者自願申請證券上市稱作任意上市;由政府機關或證券交易所命令上市稱作強制上市。作為例外,國債可無條件上市。西方國家一般以任意上市為原則。證券任意上市又分申報上市與許可上市兩種。申報上市是由證券交易所掌握證券上市決定權,只須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即可。許可上市必須等待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後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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