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法律效力判決

發生法律效力判決亦稱確定判決。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依法執行的判決。按中國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指下列幾種:(1)高、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或抗訴的; (2)高、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二審判決,都是終審判決,一經宣判即可發生法律效力;(3)死刑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巧刑緩期執行的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述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確認判決,在民事訴訟中是指法院對處於爭議狀態的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存在與否及歸屬作出的確定。人民法院單純確認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判決。確認判決中無相關給付內容,某些給付判決中若有先行確認之判決,則仍認定為給付判決(如繼承案件中,要先行確認親子關係)。確認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特定法律事實存在的判決,是積極的確認判決。確認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特定法律事實不存在的判決,是消極的確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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