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獎勵制度

發明獎勵制度是中國在建國初期實行的發明保護制度。1963年國務院在廢止“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的同時,頒布了“發明獎勵條例”,使發明保護制度轉變為發明獎勵制度。該制度適用'於重大的科學技術成就,應具備的條件與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大體相同。

發明獎勵由發明人所在單級按隸屬關係逐級上報,最後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設的發明評選委員會評定獎勵等級。對發明人發給獎金和發明證書。發明屬於國家所有,國內任何企業均可無償使用。1984年,中國為了鼓勵發明便於引進新的先進技術,通過了專利法。發明獎勵制度即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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