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由2019年1月7日十三屆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 實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全文,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政策解讀,政策解讀2,

全文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發明創造,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甘肅省專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甘肅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予等活動。
第三條 甘肅省專利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包括專利獎和專利發明人獎。
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專利發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
第四條 甘肅省專利獎堅持激勵創造、保護創新、引導運用、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評審工作。
第六條 專利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
申報專利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二)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
(三)在本省實施套用兩年以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顯著;
(四)專利有完善的保護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專利獎:
(一)保密專利或者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
(二)存在權屬爭議的;
(三)已獲得中國專利獎、甘肅省專利獎的;
(四)專利權處於無效宣告程式中的。
第八條 專利發明人獎的申報人應當是本省常住居民,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無不良社會信用信息記錄;
(二)主要發明創造活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
(三)申報人授權專利數量多、質量高,且為專利的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四)專利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
第九條 甘肅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
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
專利發明人獎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
第十條 甘肅省專利獎採取推薦的方式,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一)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三)中央在甘單位;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或者中國工程院院士;
(五)省級行業協會、學會;
(六)其他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
第十一條 申報專利獎,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專利類)》,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主體為單位的,提供法人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二)專利權有效性證明材料;
(三)專利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有關材料;
(四)針對該專利採取的保護措施說明;
(五)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樣品或者實物照片。
第十二條 申報專利發明人獎,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發明人類)》,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發明創造活動的情況說明;
(三)專利權有效性證明材料;
(四)專利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以及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合格的材料提交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
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按照專業領域和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審,獨立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 參與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與申報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日。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及時處理。
公示結束後,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將擬獎勵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七條 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
專利發明人獎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
獎勵經費納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可以提出調整甘肅省專利獎獎勵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八條 甘肅省專利獎參照同級科學技術獎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獲得專利獎的技術得到進一步轉移轉化,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可以繼續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並公告。有過錯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專利獎。
第二十一條 推薦單位及推薦人協助他人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暫停其推薦資格,並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和甘肅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及工作人員在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通報批評,取消評審專家評審資格,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第二十三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第111號令《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近日,十三屆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獎項設定、獎金額度、評獎條件和評審流程等方面對《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獎項設定更全面,增設了專利發明人獎。根據《辦法》第三條規定,甘肅省專利獎的獎項設定為專利獎和專利發明人獎兩類。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主要是對專利項目的獎勵;專利發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主要是對個人的獎勵。增設專利發明人獎能夠更好地發揮省專利獎對發明人積極從事發明創造的激勵和引導作用,營造更好的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辦法》第九條規定,甘肅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專利發明人獎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
——獎勵力度加大,提高了獎金額度。根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獲得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項目,每項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專利發明人獎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每人給予5萬元的獎勵,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提高並明確獎金額度有利於強化政府獎勵的激勵引導作用,並便於實際執行。
——進一步完善評獎條件和申報材料。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專利發明人獎的申報人應當是本省常住居民,並具備下列條件:遵紀守法,無不良社會信用信息記錄;主要發明創造活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申報人授權專利數量多、質量高,且為專利的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突出貢獻。《辦法》第十二條相應規定了申報專利發明人獎應提交的申報材料,注重評價發明人的創新意識、發明創造能力以及專利實施後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進一步完善了評審流程。《辦法》對甘肅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受理、初審、公示等環節進行了完善,增加了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初審環節和迴避原則,評獎流程趨於更加規範合理。對申報單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了精簡,減輕申報單位的負擔。
《試行辦法》於2015年1月14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自評審以來,省政府專利獎獲得了社會的積極評價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高度認可,省政府專利獎對促進我省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發揮了重要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新修訂《辦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促進我省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運用效益和保護水平提升,為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政策解讀2

3月1日起,《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將正式施行。據了解,該《辦法》是經十三屆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明確,甘肅省專利獎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設立,每年評選一次,包括專利獎和專利發明人獎;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金額度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專利發明人獎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
《辦法》指出,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專利發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專利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辦法》同時對申報專利獎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不得申報專利獎的情形予以明確。
《辦法》指出,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專利發明人獎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日。省人民政府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明確,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並公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