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性精神障礙

系由於明顯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或強烈的情緒體驗,暗示等引起。臨床主要表現為意識狀態改變、情緒暴發、遺忘、身體障礙等。其症狀表現可具有做作、誇大和富有情感色彩等特點,可因暗示誘發或消失;有反覆發作傾向。多認為文化落後地區患病率較高,發病年齡多在16-35歲之間,少數病人超過40歲女性多於男性。心理暗示治療效果好。

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1.意識朦朧,可有神遊症狀。
2.情感暴發。
3.遺忘。
4.神鬼附體,多重人格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
2.臨床表現為意識範圍狹窄、情緒發泄,階段性遺忘、鬼神附體、多種人格或其他癔症特徵的精神障礙。
3.妨礙社會功能。
4.起病急,過去有類似發作史。
5.有充分根據排除器質性病變。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遠離心理刺激源。
2.解釋支持性心理治療
3.暗示及催眠治療。
4.藥物控制興奮躁動。

用藥原則

1.患者急性興奮躁動,以肌注及靜注安定或氯丙嗪控制。
2.病情控制後可口服鎮靜催眠藥。
3.情緒穩定後,須進行充分的心理治療,以疏泄其情緒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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