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

多重人格障礙是心理疾病的一種,表現為一個人身上顯示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角色”的人格特點。這些不同的“角色”各自有著自己的行為習慣、思考方式、自己的生活環境和對自己的認知,輪番主導一個人的行為,有如“在一個身體裡住著幾個靈魂”。多重人格障礙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歸類於第一軸的解離症的一種。在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CCMD-3)中稱為“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屬癔症;在ICD-10中稱為“多重人格障礙”,屬分離(轉換)性障礙,在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DSM-IV)中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屬解離型障礙。1994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將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定義為該病症的國際統一正式名稱。

基本介紹

  • 別稱: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多重人格障礙,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
  • 英文名稱:multiplepersonality
  • 就診科室:精神科,心理科
  • 傳染性:無
  • 屬於:心理疾病
病因,臨床表現,診斷標準,治療,

病因

多重人格的產生與童年創傷有密切相關,尤其是性侵害。患者的男女比1:9可以作為佐證,這或許是女孩比男孩易受到性侵害的緣故。當受到難以應付的衝擊時,患者以“放空”的方式,以達到“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感覺,這對長期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如近親相奸)來說,或許是必要的。

臨床表現

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占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占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通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診斷標準

1.符合癔症診斷標準;以自我身份識別障礙為主,喪失自我統一感,有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2.對周圍環境缺乏覺察,周圍意識狹窄或對外界刺激異乎尋常的注意狹窄和選擇性注意,並與患者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繫;
3.上述症狀必須是非己所欲,發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認可情境中的類似狀態之外或系其延伸;
4.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關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治療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後繼人格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泄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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