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是指留置權的標的物。債務已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律規定扣留的並為自己占有的債務人的財產。特點:(1)必須是與債權的發生有牽連關係的物。否則,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權提起返還留置物的訴訟。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則無此限制。(2)—般是有體的動產。(3)是留置權人依有效契約已合法占有的物。(4)不以可轉讓物或交易物為限,只要有足夠的價值能達到擔保債務人履行給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在留置期間。留置權人在留置物享有占有權,但無使用權並負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留置權人應催告,催告期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將留置物抵作債務或依法變賣留置物,並從變賣的價款中憂先受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置物
- 類屬: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