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責任

用人單位責任,傳統上稱“僱主責任”。特殊侵權責任的一種。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時,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補充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人單位責任
  • 定義:特殊侵權責任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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